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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政策加强矿区生态修复工作

来源: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时间:2026-02-03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切实履行自然资源管理“两统一”职责,近日,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区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的出台,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提升治理效能,为推动全省矿业绿色转型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生态基础。

以“方案”为纲,压实修复责任

《通知》将《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的编制与实施置于核心位置,强调其作为监管依据的重要性。要求方案编制必须严格对标《煤矿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技术规范》(GB/T 43934-2024)等最新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确保修复技术的先进性与措施的针对性。这从源头上杜绝了修复工作的随意性和低标准,为后续的监督、验收提供了科学、统一的标尺,显著增强了方案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优化管理流程,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针对以往管理环节可能存在的堵点、难点,《通知》进行了显著的时效压缩。例如,明确规定县级主管部门需在矿业权人提交下一年度治理计划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30%工程预付款的审核支取。在验收环节,政策要求市级部门及时组织开展适用期验收;对“未开采、无变化”的矿山明确不再验收,体现了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的管理智慧,减轻了企业和基层不必要的负担。

创新基金使用,激发企业内生动力

《通知》在严格执行基金计提使用规定的基础上,引入了更为灵活务实的暂缓提取机制。对于生产正常、基金账户余额足以覆盖未来三年治理费用的矿山,经申请和严格审核(县级审核、市级复核、省级备案)后,可暂缓提取下一年度基金。这一政策设计,既遵循了“满足实际需求”的原则,避免了资金沉淀,也有利于企业统筹生产经营与生态修复。政策同时明确该机制不适用于三年内将闭坑的矿山,牢牢守住了闭坑治理的资金安全底线。

拓展修复内涵,服务乡村振兴大局

《通知》突破传统思维,积极引导矿区生态修复与更高层面的发展战略相结合。明确鼓励矿山企业利用基金开展矿区内农用地集中连片整治和乡村生态修复,并要求在方案中增加相关可行性分析和具体措施章节,这为矿区及周边区域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发展红利。特别是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要求融入方案编制,并鼓励符合条件的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使得矿区修复不仅是生态补救,更成为国土空间优化和乡村振兴的重要助推力。

强化协同督导,构建严密监管网络

为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通知》着力构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技术赋能的监管体系。要求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与生态环境、林业、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修复治理合力。强调运用公益诉讼等手段确保治理责任不落空。在技术层面,推动监测数据接入省级数据库,并综合运用卫星遥感等现代化手段,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时效性。省自然资源厅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督导抽查,则是对各级履职情况的有力督促。

《通知》通过一系列具体、可考量的细化举措,将矿区生态修复的各方责任压得更实、管理流程理得更顺、资金机制用得更活、修复价值拓得更宽,将有效提升全省矿区生态修复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推动形成政府有效监管、企业自觉履责、社会积极参与的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新格局。(厅修复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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