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煤炭政策

山西省发布《山西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

来源: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4-08-29

晋安办发〔2024〕106号

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基本

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26号),省安委办制定了《山西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基本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21日

山西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基本条件(试行)

一、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26号),结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山西省境内的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三、本条件共三部分,包括井工生产煤矿复产验收基本条件(见表1—1)、井工建设煤矿复工验收基本条件(见表1—2)和露天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基本条件(见表2)。

四、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山西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开展,并对照本条件设定的验收内容(不涉及的验收内容除外)和验收要求进行。涉及的各项验收内容达到验收要求时,验收结论为合格;有一项验收内容达不到验收要求时,验收结论为不合格。

五、本条件采用的《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范和规定修订后,按照对应的条款和修订的内容执行。

六、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各自实际,对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基本条件制定补充性规定。

七、本条件由省应急管理厅(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八、本条件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晋安办发〔2019〕10号)同时废止。


特别声明

国际煤炭网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国际煤炭网无关,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凡注明“来源:国际煤炭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国际煤炭网,转载时请署名来源。

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或其它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

微信 朋友圈

相关推荐

更多煤炭信息推荐 >

图片正在生成中...

关闭

    退款类型:

    01.支付成功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2.付款后文章内容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3.商户单号 *

    04.问题描述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