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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晋能控股集团严肃追责的通报

来源:煤文化

时间:2021-04-15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对晋能控股集团严肃追责的通报

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山西省发生了晋能控股集团古交世纪金鑫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金鑫煤业”)违法违规生产和华阳新材集团石港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港煤业”)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惨痛、性质恶劣。按照《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山西省煤矿安全隐患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相关责任者依法严肃处理。

关于世纪金鑫煤业违法违规生产建设情况

(一)违法违规情况

3月9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两会”安全督导检查组在对世纪金鑫煤业突查时,发现该矿在整合停产改造期间,在不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下,存在责令停产而拒不执行、擅自从事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太原煤监分局于3月10日联合古交市人民政府及古交市应急局、公安局成立调查组,对世纪金鑫煤业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比照事故调查处理。

调查组调查认定世纪金鑫煤业违法违规事实具体如下:

1.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在整合停产期间违法违规组织井下生产建设。

2.9#煤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在2020年10月2日至2021年3月9日擅自组织开工建设,累计施工710.5米。

3.采取隐蔽、欺骗方式逃避安全监察,2021年3月9日突击检查时向监察人员隐瞒井下生产建设状态和作业人数。

4.图纸作假、隐瞒掘进工作面,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下井人数,其中在2021年1月1日至3月9日非法组织生产建设期间,多数入井作业人员未携带人员定位卡。

5.井下9#煤层违法建设区域未安设监控系统及人员位置监测系统。

(二)有关处理情况

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山西省煤矿安全隐患调查处理办法》等规定对世纪金鑫煤业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1.对世纪金鑫煤业给予警告,纳入联合惩戒对象;责令世纪金鑫煤业停产整顿,继续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世纪金鑫煤业及相关责任人罚款2128.38万元。

2.对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国彪给予记过处分;责令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世纪金鑫煤业包矿领导孙世昌就地辞职,给予记大过处分;对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安全副总经理陈宝红给予撤职处分。

3.对世纪金鑫煤业矿长马明维给予撤职处分,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对世纪金鑫煤业原矿长闫春亮给予撤职处分,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对世纪金鑫煤业原矿长徐勇给予撤职处分,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并对其安全生产考核记27分;对世纪金鑫煤业矿长助理文太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4.对世纪金鑫煤业驻矿安全技术特派员叶巨明、郝永发及五人小组成员郝文斌给予开除处分;对古交市应急局安监站站长解峻、五人小组组长周永光给予撤职处分;对安全监管专员殷学亮、张晋给予撤职处分,调离现工作岗位,今后不得从事安全管理工作;对古交市应急局分管煤矿安全副局长给予警告处分。

5.责成晋能控股集团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古交市应急局局长向古交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相关责任人的党纪处分情况待调查结束后向社会公布。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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