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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装船滞留月余 法官调解货船终交货

来源:东方圣城网

作者:李朕葳

时间:2012-09-11

   9月6日,看到装满煤炭的最后一艘货船按期到达江苏邳州,货主杨某悬着的心总算安稳下来。因煤炭价格起伏不定,货主犹豫不决,货船泊港一个月后,才被通知改航,9位船主因延港费用与货主产生严重分歧,双方僵持不下。通过微山法官的悉心调解,这起煤炭水路运输合同共同诉讼案件终于得以圆满化解。

  临时改航船舶滞留月余

  今年6月份,李某等9位船主经宋某介绍以口头方式与杨某达成煤炭运输协议。6月18日,已装好9000余吨煤炭的船舶准备起航时,李某等人被告知目的港有变,让暂时泊港等候。6月29日,在9位船主的多次催促下,杨某这才通知船主目的地改为江苏邳州。船主们同意了改航要求,但在承运价格和延港费用上与杨某产生了分歧,经过多次协商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甚至引发了暴力冲突。9名船主将杨某诉至法院,此时煤炭已在9艘船上存放一个月有余。

  受理该案后,微山法院民二庭全庭人员共同分析案情。法官们认为,本案若以判决方式结案,双方的利益都得不到最大化保护,案件如不及时办理,双方损失还会进一步扩大。因此,最短时间内调解结案,才能将双方的损失降到最小值。

  法官艰难调解,9艘货船终于圆满交货

  在送达了开庭传票后,为了使案件能够及时地以最佳方式解决,民二庭法官多次找到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进行面对面沟通,详细了解他们的诉求。期间,法官们还来到码头,了解货船现状,并通过多方咨询,掌握了煤炭和航运的基本行情,在此基础上初步制定了调解方案。

  然而,由于案件涉及当事人众多、损失还在继续增加、双方冲突大,调解又谈何容易。在第一次调解中,双方在运费、延港费和交货时间上争议很大,调解从上午8时持续到下午6时,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法官们又联系了双方当事人,阐明了利害关系,希望双方都能做出让步,继续调解。在第二次调解中,双方又在煤炭质量和数量上产生分歧,法官们带领双方当事人赶到煤港提取了煤炭样本,到化验机构进行了化验,并对煤炭质量进行了核实,使双方在这一问题上达成合意。调解中,面对情绪激动的9名船主和货主,法官们始终保持冷静,耐心释法说理。

  功夫不负有心人,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先将运费、延港费等交给法院代存,待原告卸货后到法院领取。截至9月6日,9艘货船已全部到达目的地并交货完毕,船主也先后到法院领取了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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