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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听证公告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

时间:2026-01-27

按照相关要求,拟就《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会议地点

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40号内蒙古地矿大厦西副楼)。

三、报名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23年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第十七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报名参加该听证会。相关要求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参加听证,可委托他人参加;

(二)听证会参加人应当忠于事实,客观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三)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参加人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四)听证参加人应遵守听证会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不得喧哗,不得中途无故退场。届时应准时参加,逾期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此次听证。

四、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电子报名方式,报名人请将填报完整的《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见附件)和本人身份证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月30日17:30。

联系人:闫祺

联系电话:0471-4820040

电子邮箱:zzqkgjzcfg@163.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2.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

附件下载1: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8).docx

附件下载2: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docx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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