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矿安全动态

国家矿山安监局通报两起煤矿事故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4-04-18

山西阳泉潞安化工集团五矿“6·19”较大事故案例

2023年6月19日,山西省阳泉市潞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潞安集团)五矿发生一起较大事故,造成3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762.75万元。事故发生后,矿方迟报谎报。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潞安集团五矿属正常生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450万吨/年。潞安集团晋中分公司(以下简称潞安晋中公司)为潞安集团下设的二级管理公司,负责潞安集团五矿日常安全监管。山西新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格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18日,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山西亚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昌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矿山施工相关资质。亚昌公司借用新格公司资质参与竞标,承包潞安集团五矿主斜井灭火装置安装工程。

事故地点位于2#主斜井二部带式输送机与一部带式输送机转载点处。2#主斜井斜长952m,垂深240m,巷道最大坡度15°,为机轨合一巷,共安设两部带式输送机和一部提升机。

二、事故直接原因

现场作业人员将捆扎好的钢管放置在带式输送机输送带上,违章骑坐在钢管上,采用双腿蹬踏输送带带动钢管向下滑行的方式运送钢管,因速度失控,碰撞到下端的溜煤槽和挡煤板,造成事故发生。

三、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1.外包单位。一是新格公司将施工资质违规出借给不具备矿山工程施工资质的亚昌公司。二是亚昌公司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劳动用工不规范,未与施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潞安集团五矿。一是对施工单位入场把关不严,未审核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资质,未严格审查施工人员劳动用工备案情况。二是未将施工单位纳入统一管理,不组织施工人员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程管控层层失守,以包代管。三是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流于形式,排查整治外包工程隐患为零;安全监督检查缺失,日常反“三违”开展不力,施工现场未按规定配备安监员,未严格执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

3.上级公司。一是潞安集团和潞安晋中公司未认真落实对潞安集团五矿的安全管理责任,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不大、质量不高、覆盖面不全,未能发现潞安集团五矿安全管理混乱、外包工程失管失控、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等长期存在的问题。二是潞安集团和潞安晋中公司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上级要求等有差距,推进视频反“三违”进展缓慢,未严格督促潞安集团五矿开展生产安全综合整治。三是潞安集团未配齐潞安集团五矿的“五职矿长”,致使该矿党委书记长期代行矿长职责。

4.安全监管部门。阳泉市应急管理局对“五人小组”、煤矿安全监管专员配备不合理,煤矿监管执法计划编制不符合要求,对煤矿监管执法力度不够,日常检查不严不细,未能发现潞安集团五矿长期存在的隐患问题。

四、调查处理情况

事故共对24名相关责任人员提出追责问责建议。其中,对亚昌公司总经理、新格公司法定代表人、潞安集团五矿机运区副区长等10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潞安集团五矿党委书记、安监处长、机电副矿长等11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行政罚款等处分和处罚;对潞安晋中公司党委书记、驻矿安监员等2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亚昌公司法定代表人移交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对潞安集团五矿罚款515万元;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法吊销新格公司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由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亚昌公司作出处理。

陕西延安延川县新泰煤矿“8·2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案例

2023年8月21日,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新泰煤矿(以下简称新泰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1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919.2万元。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新泰煤矿属乡镇煤矿,2007年由2个煤矿资源整合而成,2011年开工建设,2019年9月正式投产,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年。矿井为低瓦斯矿井,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采用斜井多水平开拓,主水平设置在3号煤层。事发时,矿方图纸显示井下布置有1个综采工作面和3个综掘工作面,实际该矿隐瞒布置有5个采煤工作面和6个掘进工作面。

二、事故直接原因

该矿排放301盘区运输巷密闭墙以里盲巷内瓦斯时,排出的瓦斯一部分通过N001301停采切眼,随风流进入与之串联的301盘区七联巷隐瞒炮掘工作面,一部分扩散蔓延(排放瓦斯局部通风机产生“循环风”)到301盘区运输巷移动变电硐室区域。301盘区七联巷隐瞒炮掘工作面作业人员抽烟点火引起瓦斯爆炸,爆炸火焰逆风流传入301盘区运输巷密闭墙至移动变电硐室区域引起二次瓦斯爆炸。

三、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1.企业层面。一是严重违法违规组织生产。通过假密闭、假台账等方式隐瞒布置采掘工作面,超能力生产;违章启封密闭,“一风吹”排放瓦斯,瓦斯超限后继续组织冒险作业。二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投入不足,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三是日常安全管理混乱。11处隐瞒工作面未分配风量,违规串联通风,局部通风机循环通风;井下违规使用非防爆设备和已淘汰设备;监测监控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不符合要求;未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四是技术管理缺失。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及审批制度形同虚设,一张审批单多次复印、重复使用;未编制启封密闭、排放瓦斯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五是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培训走过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风险辨识能力差,有些工人携带烟火入井。

2.部门层面。一是延川县应急局日常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对该矿长期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隐患失管失察;对发现新泰煤矿井下使用非防爆设备等重大安全隐患仍然组织生产的问题未处置,驻矿监管履职不到位。二是延川县经发局未开展煤矿生产能力专项检查,明知新泰煤矿超能力生产,但未依法采取措施。三是延安市应急局对延川县应急管理局存在的监管不严不细、专业监管技术力量不足、执法能力弱化等问题督促指导不到位。四是延安市发改委落实“三管三必须”有差距,推动全市范围开展煤矿生产能力专项检查工作不严不细,对新泰煤矿超能力生产及延川县监管部门未采取相应措施的问题失察。

3.政府层面。一是延川县委、县政府未协调配备与煤矿安全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业监管力量,对新泰煤矿长期隐瞒工作面、超能力生产等违法违规问题失察。二是延安市委、市政府未有效督促指导下属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四、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事故共对35名相关责任人员提出追责问责建议。其中,对新泰煤矿实际控制人、矿长、总工程师等7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新泰煤矿实际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机电矿长等13人分别给予党纪处分、行政罚款、吊销相关资格证等处分和处罚,执行事务合伙人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延安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延川县县委书记、县长等15名公职人员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对新泰煤矿处610万元罚款,依法吊销有关证照,纳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责令延川县委、县政府向延安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令延安市委、市政府向陕西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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