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黔自然资规〔2024〕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信息填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85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以下临时用地项目已经金沙县自然资源局批准,现将近期临时用地批准信息向社会公示,情况如下:
金沙县自然资源局批准贵州乌江煤层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临时使用金沙县西洛街道办事处中华村集体土地0.0768公顷,包含农用地0.0768公顷(其中:茶园0.0768公顷)。用于林华煤矿规划区生产区采空区地面瓦斯勘查作业及其辅助工程临时用地。此临时用地自2026年2月2日起至2028年2月1日止,使用期二年。
使用期间,不可建设永久性建筑物,不得扩大使用范围。林华煤矿规划区生产区采空区地面瓦斯勘查作业及其辅助工程临时用地应严格按照申请用地范围建设使用,不得扩大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使用期结束后,临时用地使用单位立即承担临时勘查作业及其辅助工程区域内植被环境恢复治理责任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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