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非煤矿山企业:
为规范我市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矿安〔2024〕70号)《贵州省应急厅关于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应急〔2024〕27号)等关于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要求,现就我局权限内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查对象
除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以及省应急厅、毕节市应急局负责审查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外,我市辖区经市人民政府或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或扩建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二、审查程序
(一)申请。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向黔西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2.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3.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及设计单位、设计人员资质证明文件;
4.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5.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申请方式:线上申请,申请人登录贵州省政务服务平台,切换到毕节市黔西市行政区,进入黔西市应急管理局办事列表行政许可栏目进行办理;线下申请,申请人到黔西市政务服务中心应急局窗口申请办理。
(二)受理。自收到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受理与否决定。对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申请资料不完善,需要补正的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对申请资料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审查。对决定受理审查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从省级或毕节市级安全生产专家库中抽选采矿、地质、机电、岩土、安全等专业专家(注:审查专家不得与安全设施设计单位、设计人员有利害关系),大型矿山不少于7人、中小型矿山不少于5人组成专家组进行现场勘审,重点审查安全设施设计编制是否符合《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KA/T20-2024),内容是否齐全、要素是否完整;基本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行业标准,是否符合相关规程、规范,是否与建设项目现场相适应;专用安全设施设置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行业标准;改扩建项目现场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等情形。
三、审查决定及送达
对已受理审查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自受理审查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黔西市应急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存在:“(一)无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的;(二)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三)安全预评价报告由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的;(四)设计内容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的;(五)未采纳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且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六)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等情形之一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不予通过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对通过审查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出具书面批复意见并自批复决定之日起7日内送达申请人。同时,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要求,自批复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黔西市应急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特此通告!
黔西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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