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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青龙煤矿地面抽采煤层气及综合利用项目(QL3(J)号、 QL5号)勘探平台临时用地的批复

来源: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6-01-09

黔西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青龙煤矿地面抽采煤层气及综合利用项目(QL3(J)号、QL5号)勘探平台申请办理临时用地的请示》(黔自然资呈〔2025〕615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青龙煤矿地面抽采煤层气及综合利用项目(QL3(J)号、QL5号)勘探平台项目建设占用黔西市谷里镇中坪村;连城街道天坪社区集体土地0.2886公顷作为临时用地使用,包含农用地0.2886公顷(均为耕地),共计4个地块,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二、该临时用地用于青龙煤矿地面抽采煤层气及综合利用项目(QL3(J)号、QL5号)勘探平台项目建设的材料堆场、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勘察作业及辅助工程。临时用地单位:黔西泰弘能源有限公司。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4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三、在临时使用土地前要严格按照生态(环保)、林业、交通、文物保护、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严禁未批先用。

四、项目临时用地必须按照批准的临时用地规模、用途、期限实施,禁止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禁超批准范围使用土地。你局要做好监管巡查,对不按规定使用土地等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

五、严格按照所呈报的临时用地合同,做好临时用地补偿工作,妥善解决好被使用土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严禁未落实补偿的情况下开工建设,侵害农民合法权益。

六、用地期满后按照备案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临时用地期满后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经验收合格后归还原集体经济组织。

七、临时用地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上完成信息填报。

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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