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富矿精开”决策部署,推动煤矿安全与煤层气产业协同发展,贵州省能源局印发《关于支持贵州省煤矿地面瓦斯综合治理项目的通知》(黔能源油气〔2025〕40号,以下简称《通知》),对2025年度煤矿地面瓦斯综合治理项目给予财政资金奖补。为便于各级能源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企业准确理解政策内容、规范开展申报工作,现从政策制定背景、核心内容、实施要求等方面进行全面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为何要支持煤矿地面瓦斯综合治理项目?
《通知》的出台,是贵州省立足煤矿安全生产与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双重需求,结合现有政策体系与实际工作痛点的重要举措,主要基于三方面考量:
(一)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
省委省政府提出“富矿精开”决策,核心是通过精细化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实现安全、高效、绿色发展。煤矿瓦斯是煤炭开采中的重大安全隐患,同时也是优质能源(煤层气)。开展地面瓦斯综合治理,既能消除安全隐患、夯实煤矿安全基础,又能回收利用煤层气,契合“富矿精开”中“安全优先、绿色开发”的核心导向。此外,《通知》也严格衔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煤层气(煤矿瓦斯)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2025年)》(黔府办发〔2019〕33号),进一步细化该指导意见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的要求,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二)解决煤矿瓦斯治理痛点的现实需要
长期以来,贵州省部分煤矿因瓦斯治理投入高、周期长、短期效益不明显,对地面瓦斯综合治理项目的积极性不足。同时,地面瓦斯治理涉及钻井、压裂等专业工程,资金压力成为制约企业开展项目的重要因素。通过财政资金奖补,可有效降低企业前期投入成本,激发企业参与瓦斯综合治理的主动性,从源头减少瓦斯事故风险,提升煤矿整体安全水平。
(三)推动煤层气与煤炭协同发展的重要抓手
贵州省煤层气资源丰富,但开发利用程度仍有提升空间。地面瓦斯综合治理项目既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保障工程,也是煤层气开发的重要途径。通过奖补政策引导企业开展项目,可实现“抽采瓦斯保安全、利用瓦斯创效益”的双重目标,推动煤层气产业与煤炭产业深度融合,助力全省能源结构优化。
二、政策核心内容:奖补对象、标准与申报流程详解
《通知》围绕“谁能享、享多少、怎么享”三大核心问题,明确了奖补对象、标准、申报条件及程序,形成全流程闭环管理,确保政策精准落地。
(一)奖补对象:明确“谁有资格申请”
《通知》将奖补对象限定为“贵州省行政区域内,采用地面钻井方式治理、抽采煤矿瓦斯(煤层气)的主体”,具体分为两类:
煤矿开采企业:单独开展地面瓦斯综合治理项目的煤矿企业;
联合体:煤矿开采企业与煤层气勘探开发企业共同组成的合作主体。
需特别注意:联合体申报时,需提交合作协议,并明确各方奖补资金的分配比例,避免后续资金分配纠纷。
(二)奖补标准:明确“能获得多少资金支持”
《通知》采用“基数计算+上限管控+预算约束”的方式,确定奖补标准,兼顾公平与效率:
奖补基数计算:按企业“地面抽采工程费财务账实际发生金额的15%”给予奖补。其中,“地面抽采工程费”范围明确,仅包括钻井费、套管费、录井费、测井费、固井费、射孔费、压裂费7项,避免企业扩大费用范围套取资金;
单井奖补上限:为防止个别项目过度占用财政资金,设定单井奖补上限为120万元/井。若按15%比例计算的单井奖补金额超过120万元,按120万元封顶发放;
资金总额约束:奖补资金总额以省财政预算批复金额为准,原则上按“通过审核时间顺序+项目完工时间先后顺序”安排资金,预算执行完毕后即停止奖补。这一规定要求企业尽早完成项目、及时申报,避免因预算用完错失奖补机会。
(三)申报条件与材料:明确“满足什么条件、需提交哪些材料”
1.申报条件:三大硬性要求,缺一不可
只有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项目,才可申请奖补,确保奖补资金投向合规、有效的项目:
区域与方式要求:项目需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且采用“地面钻井”方式抽采煤矿瓦斯(煤层气),排除地下抽采等其他方式;
时间要求:项目需在2024年9月1日后开钻,且主体工程需在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完成(主体工程定义明确:需压裂的井完成压裂工程,不需压裂的井完成钻井工程),既避免“旧项目重复申报”,也确保奖补覆盖2025年度新增项目;
备案要求:项目已向县级发改部门或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完成备案,并取得备案证明,确保项目合规性。
2.申报材料:十二类材料清单,规范装订要求
《通知》明确了申报需提交的12类材料,并对材料格式、装订方式提出具体要求,便于各级部门审核,减少“材料不齐、格式不符”导致的申报延误:
基础身份材料:包括企业/联合体基本情况、营业执照,证明申报主体的合法资格;
申请与投资材料:包括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工程投资明细表(附件2),清晰说明申请金额与资金投向;
项目合规材料: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实施方案、备案证明,证明项目立项与备案合规;
工程实施材料:包括钻井工程设计、施工合同、开钻验收书、钻完井验收报告;需压裂的井还需额外提供压裂工程设计、施工合同、验收报告,证明工程按设计完成;
资金凭证材料:包括材料与设备采购合同、发票、出入库单据,项目财务明细账、支出凭证,证明工程费用实际发生;
承诺材料:提供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附件3),强化企业诚信申报责任;
联合体补充材料:联合体申报时,需额外提交合作协议及资金分配比例说明。
同时,《通知》要求申报材料需按清单顺序用A4纸装订,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一式两份提交,确保材料规范、可查。
(四)申报程序:省市县三级审核+公示,确保公平公正
《通知》设计了“企业申报→县级初审→市级审查→省级审核→公示”的五级流程,各级部门分工明确、层层把关,避免“人情申报”“虚假申报”:
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联合体以“井”为单位,向县级能源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可单井申报,也可同一项目多井合并申报);
县级初审:县级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资料初审+全量现场核实”,对照项目设计核查真实性与施工完成情况,对本辖区项目真实性负总责;
市级审查:县级审核通过后报市级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市级负责资料审查,并按“不低于30%的比例”现场抽查,对辖区项目资料完备性负总责;
省级审核:市级审核通过后报省能源局,省能源局负责资料完备性与合规性审核,并按“不低于10%的比例”现场抽查;
省级公示:省能源局审核通过后,在“贵州省能源局网站”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奖补资金。
三、实施保障与责任追究: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为避免政策“空转”,《通知》从审核把关、后续监管、责任追究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
(一)严格审核把关:明确各级部门责任
《通知》对县级、市级、省级能源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责任进行“清单化”界定:
县级部门:对本辖区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总责,需全量现场核实,确保项目真实存在、工程按要求完成;
市级部门:对本辖区申报项目的“资料完备性”负总责,通过资料审查与30%以上现场抽查,确保材料齐全、规范;
省级部门:对全省申报项目的“资料完备性与合规性”负总责,通过资料审核与10%以上现场抽查,确保项目符合政策要求。
各级部门需严格履职,避免因审核不严导致奖补资金流向不合规项目。
(二)强化后续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通知》明确“谁组织,谁监管”原则,各级能源行业主管部门需依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获补项目实施后续监督管理:
重点核查奖补资金是否用于项目后续运营、维护,是否存在“挪作他用”情况;
跟踪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确保项目达到“治理瓦斯、提升安全、利用资源”的预期效果;
建立获补项目台账,定期开展“回头看”,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
(三)落实责任追究: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为震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通知》明确了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
省能源局将适时对获补项目开展现场抽查复核或审计;
若发现企业存在弄虚作假、恶意套取奖补资金等行为,将全额收回奖补资金;
依法依规将企业纳入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形成“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震慑效应。
四、政策实施建议:助力企业高效申报、部门规范执行
(一)对企业的建议
尽早筹备,及时申报:由于奖补资金按预算执行、用完即止,企业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主体工程,并尽快整理申报材料,向县级能源部门提交申请,避免因延误错失机会;
规范材料,确保真实:严格按《通知》要求准备材料,确保复印件清晰、盖章规范,财务凭证真实可查,避免因材料问题导致审核不通过;
联合体明确分工:联合体申报前,需签订详细合作协议,明确各方在项目实施、材料准备、资金分配中的责任与比例,避免后续纠纷。
(二)对各级能源部门的建议
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官网、线下培训等方式,向辖区内企业解读政策要点,指导企业规范申报;
优化审核流程:在严格把关的基础上,简化不必要的审核环节,提高审核效率,避免企业“多头跑、反复跑”;
强化协同配合:县级、市级、省级部门加强沟通衔接,及时共享审核进展,对审核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统一解答,确保政策执行口径一致。
五、政策附件说明
《通知》配套3个附件,是申报工作的“标准化工具”,企业需按附件模板填写:
附件1:2025年贵州省煤矿地面瓦斯综合治理项目工程奖补资金申请表:需填写企业基本信息、项目信息、申请奖补金额等核心内容,是申请资金的核心表单;
附件2:工程投资明细表:需逐项列明地面抽采工程费的7项费用明细、金额、凭证号等,证明费用实际发生;
附件3:承诺书(模板):需企业/联合体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若存在虚假情况自愿接受责任追究,是强化诚信申报的重要文件。
本政策自2025年8月29日印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贵州省能源局所有。各级部门、相关企业需严格遵照执行,共同推动贵州省煤矿地面瓦斯综合治理工作迈上新台阶,助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与煤层气产业协同发展。
六、补充说明
(一)为提高审核效率,避免在申报工程量及投资金额上出现歧义,建议申报企业针对申报奖补资金的钻井项目准备由具备工程造价咨询、财务审计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二)由于本次奖补的工程为隐蔽性工程,省市县三级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在现场审核时多数工程无法直观性审查,建议各企业项目施工现场配备实时监控系统,各重要施工环节做好视频、照片留存,申报时同时提交影像、照片等佐证材料。
(三)本次奖补为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明确享受过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享受本次奖补,如发现提交的申报项目已取得其他财政资金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