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贵州省能源局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加强煤(矿)仓管理七条措施》的通知。
全文如下: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贵州省能源局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加强煤(矿)仓管理七条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各矿山企业:
为加强我省矿山煤(矿)仓管理,现将《加强煤(矿)仓管理七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请各市(州)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各县(市、区)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贵州省能源局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2025年8月1日
加强煤(矿)仓管理七条措施
一、全面摸清现状。各矿要对已有煤(矿)仓(含溜煤眼、溜矸眼、溜井、矸石仓等,下同)开展全面排查摸底,按照正在使用、暂时停用、正在施工、废弃等分类建立台账,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用显著颜色标识、注明使用情况。
二、优化煤(矿)仓布置。以“无煤(矿)仓则安”为原则,以最大程度减少煤(矿)仓数量为目标,组织对现有煤(矿)仓进行优化调整,采取增加运输联巷、皮带集中控制等办法,从源头上逐步淘汰落后煤(矿)仓。鼓励井下取消煤(矿)仓设置。新建矿井、新开拓水平、采区原则上不在井下设置煤(矿)仓。新施工的煤(矿)仓必须有专项设计,做到“无设计不施工”。
三、压实管理责任。矿长是煤(矿)仓管理第一责任人,要明确每个煤(矿)仓的分管矿领导、管理单位及责任人,组织制定煤(矿)仓管理制度,在煤(矿)仓附近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注明存在的风险及管控措施,设置防止人员、物料坠落等安全设施,定期对煤(矿)仓安全隐患开展排查检查。
四、加强日常管理。每月要对煤(矿)仓开展一次隐患排查,发现严重隐患立即停止使用煤(矿)仓,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整治。正在使用的,要制定并落实防止杂物、大块煤矸、水流进入煤(矿)仓措施,安排人员每日巡查。正在施工的,要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安排带班矿领导、“安全两员”加强施工过程管理。对暂停使用的,必须放空并采取防止风流短路的措施。废弃不用的,要制定措施及时封堵,留存资料,并标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对可优化,或需要改造的煤(矿)仓,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按计划推进优化改造。
五、加强电子监测。在煤(矿)仓周围安装视频监控、电子围栏、甲烷传感器等设备,并与矿井调度系统联网,实时监控积水、积煤、瓦斯积聚等情况,及时预警。鼓励采用智能感知、大数据分析等技术预测煤(矿)仓的运行状态和趋势,及时发现并解决煤(矿)仓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六、规范现场处置。启用、停用煤(矿)仓,以及处理堵仓、溃仓前,必须按照《关于切实加强矿山现场和重点时段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矿安黔〔2024〕49号)重点工程要求进行管理,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明确处置流程,安排矿级领导现场全程跟班监督指导。
七、加强日常监督。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将煤(矿)仓日常管理使用情况纳入“双全日”工作和执法检查内容,持续督促矿山完善强化煤(矿)仓安全风险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