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监察执法一处监察员对辖区某膨润土开采地下矿山开展监督检查,在查看监测监控系统时发现近期该矿回风井口一氧化碳传感器超限报警。该矿近日并未进行放炮作业,一氧化碳超限引起了监察员的高度警觉。经过层层抽丝剥茧,发现传感器报警的背后是该矿未对膨润土上覆自燃煤层采取任何防灭火措施。
监察执法一处立即召开对该矿的风险研判会,监察员共同分析一氧化碳报警的原因并研判:“该矿情况复杂,由煤炭企业转型为膨润土地下矿山,存在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多类型复合灾害,一氧化碳很可能来源于采空区自燃”。
为验证推断,监察员分为2组,一组查阅该矿技术资料和传感器历史数据;一组携带执法终端和多参数检测仪下井实地测量采空区一氧化碳数据。
通过调阅资料,监察员发现该矿开采的膨润土上覆厚度2米的Ⅱ类自然发火煤层,未制定自燃煤层风险管控措施和灾害治理方案,属于重大安全隐患。同时井下现场核查人员也传来消息,工作面未对上覆自燃煤层采取任何防灭火措施,在采空区内检测出一氧化碳。
针对核实的情况,监察员将自燃煤层鉴定报告和执法终端拍摄的视频展示给该矿主要负责人。事实胜于雄辩,在证据面前,该矿主要负责人承认“现在企业效益不好,为了节省开采成本没有对自燃煤层采取防灭火措施,确实抱有侥幸心理”。
针对企业存在的侥幸心理,监察员耐心宣讲,“企业必须算清安全生产的政治账、经济账、法律账、亲情账,Ⅱ类自然发火煤层自然发火期短,膨润土上覆煤层垮落后在采空区自燃会导致群死群伤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导致企业一失万无”。
监察执法一处同时发现,该矿还存在动火作业期间未采取安全措施、在保安矿柱内违规掘进擅自损毁矿柱等重大安全隐患。监察员结合往年火灾事故案例指出,矿井必须撤出井下人员,强化重大灾害源头治理、超前治理,制定符合实际的“一面一策”“一矿一策”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推动重大灾害治理由被动治理向超前防范转变,切实将各类风险隐患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