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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布关于推荐全国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人选的通知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5-07-16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发布关于推荐全国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人选的通知。

全文如下: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推荐全国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人选的通知

矿安综函〔2025〕84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国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干部教育培训质量水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局)研究决定,分级分类建设全国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以下简称师资库)。现就推荐师资库人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资格条件和类别

(一)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具备优秀的职业素养,热心矿山安全教育培训事业。

(2)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熟悉其专业领域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技术规范、工作程序、行业前沿动态,在专业领域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并具有较大影响力。

(3)具备较强的表达能力、沟通技巧和教学策略,能够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等多种教学方式方法。

(4)原则上年龄在65岁以下(定向邀请师资年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工作任务。

2.基本条件

师资分为国家局师资和省级局师资,对应基本条件如下:

(1)申报国家局师资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有10年及以上从事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或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或教育培训工作经验。

②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一般应具备处级及以上职务/职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提供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人员,应具有高级以上职称。

(2)申报省级局师资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有5年及以上从事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或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或教育培训工作经验。

②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一般应具备科级及以上职务/职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提供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人员,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职称。

(二)师资类别

1.政治能力提升类。主要讲授政治理论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党性修养教育、国家安全教育等内容。

2.决策领导力提升类。主要讲授战略视野与规划、决策能力培养、团队建设与激励、沟通协调艺术、危机应对与风险管理等内容。

3.监管监察能力提升类。主要讲授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监管监察执法实务、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实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建设等内容。

4.专业能力提升类。主要讲授矿山灾害防治、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科技装备、安全生产标准化、智能化建设等内容。

二、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由申报人填写《全国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师申报登记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教学能力材料报所在单位。

(二)单位推荐

请申报人所在单位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各所在地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省级局汇总。北京、上海、天津辖区内的推荐单位,以及华北科技学院的推荐材料直接报全国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设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安全培训中心)。各单位推荐的师资总数应该在分配名额之上。

(三)省级局审核推荐

请省级局对各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一步筛选,并按照《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2)要求,从符合入库条件的申报人选中遴选师资报秘书处。各省级局推荐的国家局师资数量应占本地区分配名额的20%以上,并可根据实际自行把握辖区内四个类别的推荐师资比例,最好覆盖师资库的各类别。

三、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

材料报送至秘书处的时间截止到2025年8月18日(以申报材料通过电子邮箱成功发送日期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送材料

1.《推荐师资汇总表》(附件3)

2.推荐师资支撑材料

(1)《全国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师申报登记表》。

(2)身份及资质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3)教学能力材料:按照申报的师资类别自选主题提供1份授课PPT课件(10张幻灯片以上,课件格式要求见附件4),1个授课视频(时长5至30分钟,视频格式要求见附件5),1套授课主题配套试卷(须包含不少于10道选择题、10道判断题、3道简答题、2道案例分析/论述题等四类题型及答案)。国家局人事司将从中遴选出优秀课件和授课视频上传至国家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干部网络学院,供学员免费使用,课件和授课视频应为报送单位和报送者原创作品,如引起知识产权纠纷和法律问题,均由推荐单位和申报者个人自行负责。

(4)其他成果材料:获奖证书、专著、课题报告等。

(三)其他事项

1.请各省级局按照《推荐名额分配表》所列单位及时将本通知转至相关单位及有关监管部门,明确接收推荐材料方式,组织开展推荐工作;同时,也可结合工作实际自行将通知转至其他相关单位组织推荐。

2.请各省级局明确1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2025年7月18日前报秘书处(联系人及电话:万学刚,17508430988)。

3.请各推荐单位在报送附件1和附件3时,同时发送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和Word格式电子文档。

4.政策咨询请与国家局人事司联系(联系电话010-64463107)。

附件:1.全国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师申报登记表

2.推荐名额分配表

3.推荐师资汇总表

4.课件格式要求

5.视频格式要求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2025年7月8日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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