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层气政策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辽宁阜新盆地刘家区煤层气开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结果的公示

来源: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时间:2025-07-15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辽宁阜新盆地刘家区煤层气开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结果的公示。

全文如下:

关于《辽宁阜新盆地刘家区煤层气开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3号)、《关于印发 <辽宁省省级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和开发利用方案评审工作规范(试行)> 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4〕81号)等相关规定,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辽宁阜新盆地刘家区煤层气开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了审查,该方案已通过专家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对该方案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部门:矿业权管理处

电  话:024-62789097

邮  箱:lnszrzytkqc@163.com

附件:《辽宁阜新盆地刘家区煤层气开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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