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局党组的统一部署下,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监察执法一处深刻把握领会百日行动“防事故、提质效、抓落实”实质内涵,并紧密结合安全生产月“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查找身边安全隐患”主题要素,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区域某煤矿“高瓦斯矿井未按规定安设甲烷传感器仍然进行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并召开现场公开裁定暨警示教育会,强力释放“隐患即是事故、违法必受严惩”的鲜明信号,为辖区煤矿企业敲响安全警钟。
现场检查揪出重大隐患,执法利剑直击违规生产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监察执法一处监察人员在对区域某煤矿开展示范监察时发现,该矿作为高瓦斯矿井,井下一采煤工作面竟在未安设T2甲烷传感器的情况下持续组织生产作业。甲烷传感器是实时监测瓦斯浓度、预防瓦斯超限乃至爆炸事故的“生命线”和“前哨站”,其缺失使作业现场完全丧失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能力。此行为直接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强制性规定,性质极其恶劣,构成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严重威胁矿工生命安全和矿井稳定运行。
依法立案严惩违法,公开裁定强化震慑
针对某煤矿暴露出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监察执法一处果断启动立案程序展开深入调查。为切实发挥“查处一起、震慑一片、规范一方”的警示教育作用,监察执法一处组织召开公开裁定暨警示教育会。会议召集辖区有关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参与,全程公开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和拟处罚内容,并重点分析了重大隐患的产生原因:一是煤矿安全风险意识树立不牢,侥幸认为该采煤工作面已处于回撤阶段,用采煤机进刀割煤开帮施工回撤通道“问题不大”;二是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失守,从矿长、总工等管理层的“默许”,到跟班队长、安检员等现场管理人员对传感器缺失问题视而不见,认为“只要T1瓦斯传感器未发生瓦斯超限”就等于“无风险”,盲目用经验判断替代实时监测;三是重大风险研判机制空转,将每日的重大风险研判流于形式,认为风险研判“走走过场就得了”。通过此次“阳光执法”,将案件查办过程转化为一堂生动的安全生产法治公开课,让与会人员深刻认识到忽视安全监控、触碰法律红线的严重后果。
以案为鉴,举一反三深化整改
在警示教育会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监察执法一处负责人要求辖区所有煤矿企业必须深刻汲取该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教训,要求区域各煤矿:一是要立即行动,组织管理层、技术人员及一线员工,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核心法规标准进行全覆盖、穿透式的再学习、再宣贯,确保从业人员对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了然于胸,对自身法定职责认识清晰。二是要立即开展一次监控系统“全链条、无死角”的专项排查,通过查传感器种类、数量、位置、数据传输、报警断电功能、维护记录等关键要素是否符合规定,确保安全监控系统“装得全、看得住、联得动、控得牢”。三是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将重大风险防控摆在突出位置,对瓦斯治理、监控系统等重大风险点实施重点盯防,坚决杜绝因系统缺陷或管理疏漏导致风险失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