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2025年4月14日局党组会议研究,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决定废止一批制度文件,自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废止工作管理制度目录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
2025年4月21日
附件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
废止工作管理制度目录
1.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通知(皖煤监察〔2016〕46号)
2.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工作的通知(皖煤监统函〔2016〕60号)
3.安徽煤矿安监局 安徽省经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皖煤监救函(2016)96号)
4.安徽煤矿安监局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煤监察〔2020〕23号)
5.安徽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制度(皖煤监调函〔2020〕23号)
6.安徽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分析会制度(皖煤监调函〔202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