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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应急管理局发布关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直报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靖边县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5-04-05

县综合执法大队、各煤矿企业:

现将靖边县应急管理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直报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靖边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12日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直报工作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程序,提升应急处置效率,根据《榆林市能源局关于做好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市级直报工作的通知》及国家矿山安全相关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直报主体

1.责任主体:靖边县应急管理局。

县域内各煤矿企业(陕西亿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靖边煤业有限公司)。

2.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均有权向我县应急管理局或市能源局直接报告。

三、直报范围

凡县域内煤矿企业发生的以下事故(事件),须纳入县级直报范围:

1.人员伤亡事故:造成死亡、重伤或失踪的事故。

2.经济损失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非伤亡事故。

3.涉险事故:因瓦斯超限、透水、冒顶、火灾等可能导致重大后果的险情。

4.社会影响事故:引发较大社会关注或需县级及以上层面协调处置的事故。

5.其他情形:因自然灾害、盗采、突发疾病等导致人员伤亡的事故。

四、直报内容与格式

1.初次报告(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

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地址、隶属关系、证照情况。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类别(如瓦斯、水害等)。

伤亡人数、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

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及现场负责人联系方式。

2.续报与终报:

补充初次报告中未明确的信息(如事故原因、详细损失、救援进展)。

格式参照《榆林市煤矿突发事件直接报送内容》(附件)。

五、直报方式及时限

1.电话快报:

煤矿企业须在事故发生后10分钟内电话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912-4643036),同步报告市能源局值班电话(0912-3237877)。

2.书面报告:

煤矿企业须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提交书面快报(加盖公章),通过传真(0912-4643036)或电子邮箱报送县应急管理局。

3.续报要求:

伤亡人数变化、救援进展等新情况须在24小时内补报。

六、应急处置与责任追究

1.现场处置:

县应急管理局接到报告后,须1小时内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并协调专业救援队伍。

2.责任追究:

对迟报、漏报、瞒报的煤矿企业,依法处以罚款、停产整顿等处罚。

对履职不力的监管人员,依规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七、保障措施

1.培训与演练:

每季度组织煤矿企业开展事故直报流程培训及应急演练。

2.信息互通:

县应急管理局与市能源局、属地镇政府建立24小时联络机制,确保信息同步。

3.技术支持:

推广使用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事故信息“一键直报”。

八、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我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2.附件:《靖边县煤矿突发事件直接报送内容》。

值班电话:0912-4643036 传真:0912-464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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