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综合执法大队、各煤矿企业:
现将靖边县应急管理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直报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靖边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12日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直报工作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程序,提升应急处置效率,根据《榆林市能源局关于做好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市级直报工作的通知》及国家矿山安全相关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直报主体
1.责任主体:靖边县应急管理局。
县域内各煤矿企业(陕西亿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靖边煤业有限公司)。
2.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均有权向我县应急管理局或市能源局直接报告。
三、直报范围
凡县域内煤矿企业发生的以下事故(事件),须纳入县级直报范围:
1.人员伤亡事故:造成死亡、重伤或失踪的事故。
2.经济损失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非伤亡事故。
3.涉险事故:因瓦斯超限、透水、冒顶、火灾等可能导致重大后果的险情。
4.社会影响事故:引发较大社会关注或需县级及以上层面协调处置的事故。
5.其他情形:因自然灾害、盗采、突发疾病等导致人员伤亡的事故。
四、直报内容与格式
1.初次报告(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
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地址、隶属关系、证照情况。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类别(如瓦斯、水害等)。
伤亡人数、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
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及现场负责人联系方式。
2.续报与终报:
补充初次报告中未明确的信息(如事故原因、详细损失、救援进展)。
格式参照《榆林市煤矿突发事件直接报送内容》(附件)。
五、直报方式及时限
1.电话快报:
煤矿企业须在事故发生后10分钟内电话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912-4643036),同步报告市能源局值班电话(0912-3237877)。
2.书面报告:
煤矿企业须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提交书面快报(加盖公章),通过传真(0912-4643036)或电子邮箱报送县应急管理局。
3.续报要求:
伤亡人数变化、救援进展等新情况须在24小时内补报。
六、应急处置与责任追究
1.现场处置:
县应急管理局接到报告后,须1小时内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并协调专业救援队伍。
2.责任追究:
对迟报、漏报、瞒报的煤矿企业,依法处以罚款、停产整顿等处罚。
对履职不力的监管人员,依规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七、保障措施
1.培训与演练:
每季度组织煤矿企业开展事故直报流程培训及应急演练。
2.信息互通:
县应急管理局与市能源局、属地镇政府建立24小时联络机制,确保信息同步。
3.技术支持:
推广使用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事故信息“一键直报”。
八、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我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2.附件:《靖边县煤矿突发事件直接报送内容》。
值班电话:0912-4643036 传真:0912-4643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