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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监察执法三处对金沙县龙宫煤矿一号井违规排放瓦斯行为进行公开裁定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时间:2024-12-20

12月13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监察执法三处在金沙县能源局召开会议,对贵州省朗月天合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龙宫煤矿一号井违规排放瓦斯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裁定。金沙县能源局、7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等共计20余人参加会议。

本次公开裁定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实施,针对龙宫煤矿一号井“排放井下积聚瓦斯未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并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作业”的重大隐患,会上进行了通报、质证、申辩等,经公开裁定小组集体讨论研究后,现场宣布了裁定结果。

会议强调,各煤矿企业要深刻吸取教训,一是要坚持依法办矿管矿。做好各类事故隐患应急预案,严格按照瓦斯排放相关规定制定措施,坚决杜绝类似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二是要加强煤矿瓦斯治理。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防范瓦斯超限就是防范事故的理念,无论是突出矿井还是高瓦斯矿井,均要将瓦斯治理作为重中之重。三是要强化矿井供电管理。认真排查供电可靠性,有效解决远距离供电导致压降无法启动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四是要开展警示教育。各煤矿企业要以龙宫煤矿一号井违法违规案为反面典型,深入剖析原因;坚持以“双全日”工作为抓手,认真落实49号文件精神,开展全面风险辨识评估,科学制定管理措施,严防风险演变成隐患,隐患酿成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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