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煤炭政策

山西大同市:鼓励支持煤矿企业应用绿色开采工艺和技术

来源:大同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4-11-30

近日,大同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2024年大同市煤炭稳产稳供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指出,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全面统筹煤炭稳产稳供,在现有煤炭产量基础上,持续挖掘煤炭生产潜能,加快核增产能转化为实际产量,加快长期停产停建煤矿分类处置,推进煤炭资源接续配置,提高煤炭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扩大煤炭先进产能占比,全力抓好电煤稳供,2024年全市煤炭产量稳定在1.5亿吨左右。

优化生产布局,合理组织生产。督促指导煤矿生产企业优化采掘部署,合理安排设备检修,强化组织生产,生产煤矿产能充分释放,统筹产运销衔接。

加快推进潘家窑、大西庄2个接续煤矿项目核准手续办理。项目具备条件后,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并完成核准所需的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手续后,按规定履行项目核准程序。项目核准后,各相关部门加快办理环评批复、采矿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用地批复等手续,具备建设条件后尽快开工建设。

推进智能建设,实现绿色开采。充分利用省级煤炭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煤炭产业与数字技术一体化融合发展,重点围绕煤矿智能化建设,助力煤炭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2024年新建成1座智能化煤矿。鼓励支持煤矿企业应用绿色开采工艺和技术,因地制宜推广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等绿色开采技术,切实提高煤矿安全保障水平和资源回收率。

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2024年大同市煤炭稳产稳供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在同各煤炭集团公司:

《2024年大同市煤炭稳产稳供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大同市煤炭稳产稳供工作方案

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煤炭在能源供应和绿色低碳转型中的支撑作用,切实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努力实现煤炭稳产稳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全面统筹煤炭稳产稳供,在现有煤炭产量基础上,持续挖掘煤炭生产潜能,加快核增产能转化为实际产量,加快长期停产停建煤矿分类处置,推进煤炭资源接续配置,提高煤炭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扩大煤炭先进产能占比,全力抓好电煤稳供,2024年全市煤炭产量稳定在1.5亿吨左右。

二、推进措施

(一)优化生产布局,合理组织生产。督促指导煤矿生产企业优化采掘部署,合理安排设备检修,强化组织生产,生产煤矿产能充分释放,统筹产运销衔接。(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监察执法二处)

(二)加快建设进度,早日竣工转产。建设矿井强化建设资金、材料设备和施工力量保障,科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具备条件的尽快进入联合试运转,实现满负荷试运转。进一步加快建设矿井专项验收,早日实现转产达效。(市能源局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配合)

(三)推进复工复产,提升产能利用。按照“一矿一策”的原则,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主体企业,逐矿分析研判,精准协调推动,妥善解决资金困难、股东纠纷、开采方式变更等问题,分类推动具备条件的停产停建和未开工煤矿复工复产,对复工复产无望的矿井积极引导退出关闭。(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有关主体企业)

(四)推动项目核准,尽快开工建设。加快推进潘家窑、大西庄2个接续煤矿项目核准手续办理。项目具备条件后,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并完成核准所需的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手续后,按规定履行项目核准程序。项目核准后,各相关部门加快办理环评批复、采矿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用地批复等手续,具备建设条件后尽快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左云县人民政府,项目开发主体)

(五)加快资源配置,有序产能接续。与新增产能煤矿相邻的夹缝和边角资源,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有序推进煤炭资源接续配置保障煤矿稳产保供的意见》(晋政发〔2022〕2号)要求优先配置出让。保障新增产能煤矿资源,加快推进探转采项目、资源枯竭矿井相邻煤炭资源接替项目、基金项目和空白资源项目出让。(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配合)

(六)推进智能建设,实现绿色开采。充分利用省级煤炭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煤炭产业与数字技术一体化融合发展,重点围绕煤矿智能化建设,助力煤炭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2024年新建成1座智能化煤矿。鼓励支持煤矿企业应用绿色开采工艺和技术,因地制宜推广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等绿色开采技术,切实提高煤矿安全保障水平和资源回收率。(市能源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监察执法二处配合)

(七)争取政策支持,加快手续办理。各县区及煤矿主体企业按照职责,紧盯政策窗口期,统筹推进新增产能、资源整合、长期停产停建煤矿各项手续办理,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矿区总体规划修编和规划环评、采矿许可证变更、用地手续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产能置换方案、复工复产等工作,确保在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依规释放有效产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监察执法二处,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主体企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稳产稳供、手续办理和保通保畅等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区及主体企业压实煤炭稳产稳供主体责任,明确工作举措,压实主体责任。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在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三)加强调度监测。各级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煤炭生产调度监测,做到日调度、日分析、日汇报。紧盯薄弱环节,及时解决煤炭生产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确保日产量稳定在合理区间,以日保旬、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

(四)筑牢安全底线。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把安全措施和稳产稳供措施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进一步加快煤矿智能化建设进度,实现已建成智能化煤矿常态化运行,不断提升煤矿本质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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