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有效遏制顶板事故多发易发势头,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与海南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顶板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紧盯顶板灾害,精准靶向施治,深入推进“八条硬措施”、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走深走实。
顶板事故是矿山主要灾害之一,是地下矿山高发频发的事故。2023年以来,辖区矿山发生顶板事故起数和遇难人数均超过50%,强化顶板灾害治理,有效防范遏制顶板事故,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和难题。广东局会同海南省应急管理厅按照问题导向、统筹规划、科学决策、开拓创新的原则,主动征求辖区矿山企业意见26次、监管部门意见9次,邀请国内3名权威专家进行论证,并在局网站发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在充分吸收借鉴各方意见经验的基础上,经过23次反复研讨、修改、完善,历时10个月最终编制完成,确保了《指导意见》符合辖区矿山实际,管用、实用、好用。
《指导意见》从5方面提出32条管理措施:一是明确顶板分级4步流程,量化3个等级、15项具体分级标准;二是必须明确所有采掘地点的顶板等级和支护方式,临时支护必须及时跟进至采掘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三是采深超800m或规模超过30万吨/年的矿山应当采用机械化撬毛,细化规定巷道维修、支护维护等具体安全措施;四是采掘作业必须落实现场顶板安全管理人员,对有人作业的采掘或巷道、支护维修地点,带班矿长等安全管理人员每班必须至少检查1次;五是必须明确矿级领导顶板管理职责,配备专职顶板技术人员,确保顶板安全管理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下一步,广东局和海南省应急管理厅将狠抓《指导意见》落实,切实推动矿山企业提高顶板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防范遏制冒顶片帮等生产安全事故,紧盯关键人、关键事,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确保三年行动见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