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天津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的通知。
《通知》提到,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深入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发挥煤电调峰、兜底保障和对新能源发展的支撑调节作用。综合考虑电力分区、供电安全、热力保障、污染排放强度,科学压减本地煤电机组发电小时数,严控煤耗,在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基础上,2024年全市煤炭消费较 2020 年实现下降;2025年底前,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时期减煤10%左右的任务目标。
2026—2027 年,按国家要求落实控煤任务,推进煤电由主体性电源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转型。
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监管,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散煤复烧。持续巩固平原地区居民清洁取暖改造成果,巩固商业活动无煤化和商户生产生活采暖用煤清洁化治理成效。
研究探索热电联产出厂热价与能源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 持续做好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政策实施及监测,切实发挥容量电价机制保障煤电稳定运行的作用。
原文如下:
关于发布天津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天津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完成规划目标任务。
2024年11月20日
附件:
天津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