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矿安全动态

江西局推动煤矿事故隐患“五排查、五落实”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西局

作者:姚杰 梅小军

时间:2024-10-15

为进一步推动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八条硬措施”硬落实,充分激发煤矿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改的主动性,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各类事故,近日江西局印发《关于切实推动煤矿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煤矿是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事故隐患自查自改的重要性,建立事故隐患“五排查、五落实”机制,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方面做到“动态排查、动态清零”。

事故隐患“五排查”,即落实“班、日、周、月、季”动态排查事故隐患。每班:煤矿班组长负责,对各自生产作业区域开展排查,对安全风险点进行分析,由跟班干部开展跟踪检查,隐患整改完成后才能开工作业。每日:区队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作业范围区域内开展安全检查,尤其是涉及15项高风险作业,从作业规程及措施编制到现场作业进行全方位检查。每周:煤矿分管领导负责,对重大风险、重要系统、重点环节开展排查,尤其是涉及重大风险、重要系统的要重点检查。每月:煤矿矿长负责,对照《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15个方面81种情形)、煤矿安全生产许可条件(3个方面28项标准要求)组织开展排查。每季: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对照《江西省井工煤矿事故隐患排查表》(10个单元346项检查内容),集中开展全系统、各环节、各岗位大排查。

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即煤矿开展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做到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同时,《通知》还针对不同隐患的影响程度提出了相应整改要求,一般事故隐患由煤矿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内容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落实和使用、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整改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下一步,江西局将对煤矿企业落实事故隐患“五排查、五落实”机制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助推煤矿扎实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进一步筑牢煤矿安全生产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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