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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和煤矿用自救器等设备设施监督管理的通知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

时间:2024-09-06

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能源石化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监局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及《关于近期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和自救器现场检查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等要求,推进防范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数据造假和煤矿用自救器专项整治工作,守好煤矿安全生产事前监测预警第一道关口和事后逃生自救最后一道防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监督管理。从《报告》反应的情况来看,各地煤矿在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管理上,主要存在甲烷断电闭锁失效、断电范围设置不符合规定,未按规定安设CO传感器,安全监控系统与人员定位、应急广播的联动失败,传感感器存在零点漂移、误差,系统含有选择性上传数据的有关功能,系统数据存在篡改“漏洞”,数据“断点续传”功能缺失无效,矿端数据与上传到省级局、国家局的数据不一致,设置默认报警原因、真实报警原因与上传的报警原因不符,出现数据异常后未及时分析、处置反馈等问题。从近期我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传感器标校不规范,厂家上传软件错误,设备检修管理不到位、传感器故障损坏等原因导致的误报警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全省各煤矿要举一反三,抓好自查自改。尤其要认真对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线缆是否正常。出现故障问题,要及时与设备供应厂家沟通对接,扎实做好设备设施和系统软件的检修维护,确保始终保持良好运行状态。要认真组织学习企业端前置系统报警接警处置操作手册,坚决做到“接警—处置—报告”闭环管理。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大查处、惩戒、规范力度,将安全监控系统监督检查纳入日常监管执法主要内容,重点关注传感器安装、标校和断电闭锁情况,以及系统软件是否存在选择性上传数据功能、是否存在数据篡改漏洞等问题,持续保持打假高压态势。要客观公正对待处理处置真实传感器、定位卡报警等问题,区别慎重执法处罚、停产整顿等措施,引导、倒逼促使企业井下报真警、真报警、真治理。要积极推广应用激光甲烷传感器等先进适用装备,特别是总回风巷、采掘工作面等要害位置,从根本上解决监测监控数据不精准、标校流程易出错等问题。各单位要加强对《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煤矿工业视频安装及联网接入规范(试行)》等文件的宣传培训,加强值班值守和对监控系统的盯网巡查,提高执法人员和煤矿企业风险研判、预警预报、应急处置、信息反馈等能力,严禁监控系统各类数据造假,严禁不接警、不处置、不报告,严防误报警误操作,真正发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应有作用。

二、持续开展煤矿用自救器专项整治。从《报告》反应的情况来看,各地煤矿在自救器使用管理上,主要存在采购管理不规范、一些煤矿配备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自救器数量配备不足,使用管理维护不到位、报废管理不规范,自救器使用培训弱化、虚化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全省各煤矿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抓好整改。要及时跟进自救器生产企业产品注销信息(可参考国家局提供的附件),在前期煤矿用自救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不符合要求和安全标准的产品,要进行全面淘汰清理。要严格规范采购流程,严禁假冒伪劣产品进入矿山,同时确保自救器配备数量达到实际入井人数110%的要求。要建立健全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自救器维护、保养,规范报废管理,并做好记录台账。要加强自救器使用培训,确保入井人员能够在30秒内完成盲戴。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坚持“逢查必考”,加大抽查检查力度,重点关注矿井的自救器配备、管理、使用等情况。要与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打击,加大对煤矿使用假冒伪劣自救器的处罚力度。要逐步推广使用具备声光报警功能的隔绝式压缩氧自救器等先进适用产品,进一步改变“劣币驱逐良币”现象。要加大因自救器导致事故的警示教育力度,提升煤矿对自救器问题的重视程度,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向纵深拓展。

三、完善井下防水闸门自动控制系统。针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或者有突水淹井危险且未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另外安设由地面直接供电控制,且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泵的矿井,在开展水泵房无人值守智能化改造的同时,要建立防水闸门自动控制系统,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实现一键远程关闭防水闸门。该系统必须灵活可靠,由专人负责管理,每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至少进行2次关闭试验,其中1次应当在雨季前进行。不具备设置防水闸门条件的,应当制定防突(透)水措施,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暂时不具备防水闸门自动控制改造条件的,仍应安排专人在现场值守。关闭闸门所用的工具和零配件必须专人保管、专地点存放,不得挪用丢失。

请立即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附件:自救器生产企业注销暂停信息统计表(国家局提供参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

2024年8月28日

附件

自救器生产企业注销暂停信息统计表

(国家局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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