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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来源:郧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03-10

为了实现“绿色低碳先行区 全域旅游示范县”的总体目标,致力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以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加快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创建绿色矿山为主线,开展矿产资源绿色开发收益共享工作,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努力把郧西建设成生态底色更加靓丽,县域实力更加强劲,城乡格局更加优化,发展活力更加充沛,社会治理更加高效,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的经济强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全国矿产资源规划》、《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0年)》、《十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郧西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按照《湖北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指南》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0〕594号)以及结合其它相关行业和部门的发展规划,编制《郧西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获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复,并经郧西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开发布实施。

郧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10日

郧西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一、总则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我县深化改革的关键期、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化期、实现转型跨越的蓄势发力期。为了实现“绿色低碳先行区 全域旅游示范县”的总体目标,致力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以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加快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创建绿色矿山为主线,开展矿产资源绿色开发收益共享工作,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努力把郧西建设成生态底色更加靓丽,县域实力更加强劲,城乡格局更加优化,发展活力更加充沛,社会治理更加高效,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的经济强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全国矿产资源规划》、《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0年)》、《十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郧西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按照《湖北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指南》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0〕594号)以及结合其它相关行业和部门的发展规划,编制《郧西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是县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郧西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及矿山环境保护与监测等方面所作的总体安排和部署,是指导郧西县矿产资源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县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和矿山地质环境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是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在郧西县的具体部署。

《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规划目标期为2025年,展望至2035年。

《规划》适用范围为郧西县所辖行政区域。

二、矿产资源现状与形势

(一)经济社会概况

郧西县地处鄂西北边陲,东南与郧阳区毗邻,东北与陕西省商南县交界,北与陕西省山阳县,西与陕西省镇安、旬阳县接壤,南临汉江与陕西省白河县隔江相望,史称“秦之咽喉,楚之门户”。全县东西长115千米,南北宽46千米,总面积3509平方千米,地理坐标:北纬32°46′57″—33°16′45″,东经109°25′49″—110°40′24″。截止2020年底郧西县总人口为39.99万人,人口密度114人/平方千米。

郧西县东、北、西三面环山,南面以汉江为界,中部有天蓬山、黄龙山、千军岭、白家山、羊尾山自北向南延伸,形成了“西北高、东南低,中间有一道大屋脊”的地形地势。境内山峦起伏,沟壑纵横,山大谷狭坡陡,复杂多变,呈“八山半水一分田,半分道路和庄园”。境内海拔最高点1832米(湖北大梁),最低点151米(归仙河口)。

郧西县交通较为方便。县城建设“五纵四横两环”路网,县内交通以省级公路为骨干,228省道南与G316相接,301省道东与郧阳区209国道相接,福银高速十(堰)漫(川)段横贯全境。省、县级公路网覆盖全县各乡镇。交通网络的建设有力的促进了全县经济的快速发展。

经过建国后70年的开发与建设,综合经济实力日益增强。地区生产总值从2015年的61.38亿元增长到2020年95.15亿元,年均增长9.16%;财政总收入从2015年的4.66亿元增长到2019年的5.89亿元,年均增长4.8%;固定资产投资从2015年的84亿元增长到2020年的104.35亿元,年均增长4.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从2015年的41.1亿元增长到2020年的87.31亿元,年均增长16.26%。

产业结构大幅优化,三次产业比由2015年的33.3:28.4:38.2发展为2020年的26.5:20.2:53.2;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104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7.5亿元。预计到2025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00亿元。

农产品加工、汽配等主导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达30%;马头山羊、蔬菜、核桃、药材、桑蚕、烟叶等特色产业基地初具规模,产业化经营水平稳步提升;全县旅游业快速发展,实现旅游综合收入23.43亿元,年均增长70%。

以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实施为契机,规划期间,郧西县经济将得到较快发展,产业结构将进一步优化,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将加速发展;对外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法制化程度将会明显的提高。

(二)矿产资源特点

1、主要有色、贵金属矿产资源品种较齐全,但资源量匮乏,能源矿产短缺

郧西县以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产为主,有色、贵金属次之,其中金矿资源储量位居全市前列。截止2020年底,全县共发现矿区(床)共218个(附表2,附图1),矿种有7类33种(附表1),其中能源矿产2种(石煤、铀)3个,占1.37%;黑色金属矿产3种(铁、钒、锰)40个,占18.35%;有色金属矿产6种(铜、铅、锌、镍、钼、锑)32个,占14.68%;贵金属矿产3种(岩金、砂金、银)11个,占6.88%;化工原料非金属矿产4种(磷、硫、重晶石、化工用白云岩)27个,占12.39%;冶金辅助原材料2种(冶金用白云岩、冶金用石英岩)13个,占5.96%;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产13种107个,占49.08%。

2、矿床规模总体偏小

全县发现的218个矿区(床)中,大型矿区(床)2个(白云岩矿、硅石矿),中型矿区(床)5个(硫铁矿、钒矿、重晶石、水泥用灰岩矿),小型矿区(床)、小矿及矿点211个。大中型矿区(床)仅占3.21%,小型及以下规模矿矿区(床)比例高达96.79%,矿区(床)总体规模偏小。

3、矿产分布相对集中,区域特征较明显

全县矿产资源分布区域特征较为明显。饰面用石料、石英岩、建筑石料等矿产主要分布在郧西县东部、东北部三官洞、槐树一带,金、银、铅、锌、锑等矿产主要分布在郧西县中部,磁铁矿分布在涧池、马安、香口、土门一带(附图1)。

(三)矿业发展现状

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高。截止2020年底,郧西县已发现33种矿产,实际已经开发利用的矿产有20种,包括铁矿、钒矿、铜矿、金矿、银矿、重晶石、冶金用石英岩、水泥用灰岩、水泥配料用页岩、饰面用大理岩、滑石、绿松石、建筑用砂、建筑用辉绿岩、建筑用凝灰岩、建筑用白云岩、建筑用大理石、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页岩、砖瓦用粘土等(附表3、4)。全县218个矿区(床)中,已开发矿区(床)有129个,占矿区总数的59.17%。

截止2020年12月,全县已有矿山46个(附表6)。按矿种分类,其中铁矿3个,钒矿1个,金矿2个,重晶石8个,滑石2个,水泥用石灰岩3个,水泥配料用页岩1个,白云岩1个,硅灰石1个,石英岩5个,脉石英1个,米黄玉1个,饰面用石料(大理石)5个,建筑石料用灰岩7个,建筑石料用辉绿岩1个,建筑用大理岩3个,砖瓦用页岩1个;采矿权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共计15个,其他31个已过期;按生产状态分类,在生产的3家,筹建的6家,其余37家处于停产中;按生产规模分类,现有矿山生产规模均为小型。现有矿山年总产量较小,矿产品用于县内加工业。矿业经济发展较滞后,其产值占县内生产总值比例较小。

(四)上轮规划实施评估

郧西县三轮规划实施后,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及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有:

矿产勘查持续发力。矿产资源勘查持续投入,基础性地质调查、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水工环地质调查工作全面展开,石灰岩、滑石、大理石等重要矿产资源查明资源储量进一步增加,基础地质工作程度、矿产勘查程度和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和矿业转型升级取得一定成效。严格控制采矿权总数和开采总量,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内的矿山逐步退出。截止2015年底,郧西县采矿权53个;按照三轮规划期要求,规划期内保留采矿权30个,拟注销采矿权15个,采矿权调整8个;到目标期2020年拟关闭13个,采矿权总数控制在36个。截至2020年12月底,郧西县共关闭矿山16个,新设采矿权9个,总数控制在46个,矿业权总量减少7个。总体而言,郧西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的调整、开发利用总量调控取得了一定成效。

先进适用技术有力推广,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大力推进矿山使用先进开采和加工技术,鼓励矿山企业引进引进先进生产设备,加大矿山生产固废的综合利用,将生产废石加工成建筑砂石料用于乡村建设,建筑石料用灰岩等露天矿山生产尾泥处理后用于市政和乡村绿化建设,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

绿色矿山建设全力推进。郧西县顺利推动了郧西县4家矿山入选湖北省绿色矿山储备库,并启动了全县绿色矿山建设。

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深入推进。积极争取地质勘查资金在郧西县域内开展,争取发现新矿产地,提高资源保障能力。支持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石灰岩、绿松石等资源产业向下游延伸,形成了完整的采、选、加产业链,逐步建设优势矿产资源加工产业基地。

矿产资源管理与服务新格局基本形成。矿产资源产权制度、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矿业权交易市场体系等建设初见成效,矿产资源管理与服务新格局基本形成。规划实施过程中,坚持“放管服”结合,大力简政放权,下放矿业权登记审批发证权限至各县区;执行了《十堰市矿业权审批监管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十土资函〔2017〕163号)、《矿业权审批监管专项治理整改落实实施方案》(十土资函〔2017〕253号),以往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有所改观,连续5年对矿山开展实地核查,加强了矿业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了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压覆矿产情况审批和管理体系;执行了十堰市出台的《绿松石分级国家标准》《绿松石矿产地质勘查工作指南》和《郧西县绿松石资源保护条例》,实施了《绿色矿山创建实施方案》,为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提供了制度遵循。

存在问题:郧西县固体矿产资源勘查投入不足,新增矿产资源储量少,且均为矿区资源储量核实工作新增,增加量不及消耗量,矿产资源储备减少;优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综合研究不足,未能申请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地方配套资金投入不足,市场资金引入机制滞后,目前地质勘查工作明显过缓,无法满足市场需求;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 十三五 ”以来?,我县经济快速发展,对铁矿石、绿松石、水泥用石灰岩、饰面石材、建筑石料等矿产资源需求快速增加,矿石产量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特别是砂石料由于供应短缺,造成砂石料价格上涨 20%以上。矿产资源管理面临新挑战。随着矿业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发展新的需求,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矿业权出让制度和矿业权出让收益制度改革新的要求,绿色矿山建设全面推进,机构改革逐渐落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存在矛盾,矿产资源管理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

(五)矿产资源面临形势与要求

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绿色低碳。随着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不断加强和完善,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绿色转型营造了浓厚氛围。郧西县地处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和汉江生态经济带,需要在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方面争取取得更好的成绩,努力解决矿业开发带来的诸多环境问题。另外,随着我国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矿业绿色低碳发展,将成为“十四五”时期及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的必然趋势。

高质量发展要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集约高效。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过剩产能基本出清,但矿产资源领域发展的新动能亟待形成。郧西县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仍存在以小型矿山为主、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面不够

、综合利用矿山偏少等问题,制约着矿业的高质量发展。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走规模化、集约化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新发展格局要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立足国内大循环。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新冠疫情叠加,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的双循环新格局,是新时代的重大战略调整。在矿产资源领域,大宗矿产品需求仍维持高位,新能源新材料对矿产资源需求迅速增加。特别是在疫情导致供应链不匹配,加剧了供求矛盾,郧西县必须立足国内市场,进一步加强需求旺盛的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

区域协调发展要求矿产资源强力安全保障。随着长江经济带、汉江生态经济带、中部崛起、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和“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调”省级区域发展布局实施,郧西县迎来了深化区域合作的机遇,郧西县矿产资源较为丰富,将助力区域协调发展,强化矿产资源支撑。

经济发展需要发展建筑石料绿色产业以及确保钒矿资源供应。按照《郧西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围绕我县“一江两河”(汉江、金钱河、天河)战略布局,规划期内应大力发展新兴产业,以河夹扶贫产业园为重点,积极发展绿色建材产业,积极承接京津冀和沿海产业转移,引进绿色生态板材生产线;依托九丰钒业扩能提质增效,改进工艺流程,将普钒产品扩能至5000吨/年,推进百兆瓦钒液流储能电站样板、99.99%高纯钒、钒冶炼尾渣综合利用等项目建设,稳步发展新材料(钒矿)产业。另外规划期内郧西县将加快推进建设高品质快速交通网以及高效率普通干线网,围绕高铁、高速、机场及临空产业园、公路和水运码头、物流客运枢纽等现代化建设需求,需加大建材资源资源供应。

(六)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

郧西县矿产资源种类比较丰富,其中金、钒、重晶石、饰面用大理石、滑石等产品供应县外,其他矿产资源主要满足县内市场,以销定产。有一定资源潜力的其他矿产,如锑、铜(多金属)、银、地热、绿松石、绢云母矿等,目前主要以勘查或保护为主。

金:截止2020年底,全县金矿矿山共计2家,均为小型矿山,处于停采阶段。截止2020年底,金(岩金)保有资源量7886.4千克。

银:截止2020年底,全县保有资源储量17.59吨,后备资源储量不足。全县现无生产矿山,应加大银矿勘查力度,增加资源储量。

铁:截止2020年底,有铁矿山3家,为超贫磁铁矿,品位18—35%,规模均为小型。处于停采阶段,应研究提高选矿工艺以突破技术壁垒,加快开发利用本县铁矿资源。

钒:截止2020年底,有矿山1家,生产能力为5万吨/年钒矿石。规划期拟再投放1家钒矿矿山,产量将突破10万吨/年。区内钒(V2O5)保有资源储量32.9万吨,有较为充足保障。

锑:截止2020年底,全县累计查明及保有锑金属量均为13758.9吨,目前没有生产矿山。根据区域成矿规律研究,通过地质调查和物化探异常结果预测店子镇、槐树林特场一带有成矿潜力;预计2025年通过地质勘查全县可新增锑矿资源储量。

铜(多金属):铜矿在境内资源储量有限,累计查明铜资源储量2161.4吨,以年产50万吨,回采率78%计算,在小规模的生产下,资源有一定保障。目前全县没有铜矿山。

大理岩:截止2020年有矿山9家(饰面用大理岩6家,建筑用大理岩3家),7家处于停采阶段,2家处于筹建阶段(建筑用大理岩)。

滑石:截止2020年底,全县滑石矿山2个,处于停采阶段。

重晶石:截止2020年底,县内有小型矿山8家,均处于停采阶段。县内重晶石资源丰富,应加大深加工开发力度,提高资源利用程度。

绿松石:目前尚无持证或生产矿山。湖北省对绿松石实行保护性开采政策,对于资源稀缺、贵重矿产,规划期内以保护为主。

水泥用灰岩:截止2020年底,全县保有水泥用灰岩矿石资源储量12500千吨;现有矿山3家,均处于停采状态。按水泥用灰岩矿石年产量100万吨,回采率96%计算,现有资源储量保证程度较高。郧西县石灰岩资源丰富,远景资源量大,应尽快探明一批大中型矿床,提高资源保障程度,为郧西县水泥工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充足的资源保证。

建筑石料用灰岩:截止2020年底,保有资源储量1536.4万吨;现有矿山7家,均为小型,其中3家筹建,3家生产,1家停采。随着郧西铁路、公路网逐渐形成,建筑石料需求量扩大,规划期内应继续增产以适应建筑需求。

石英岩矿:截止2020年底,现有矿山5家,均处于停采阶段。资源储量不足,应加大石英岩矿勘查力度,增加资源储量。

其他矿产:如白云岩、水泥用页岩矿、砖瓦用页岩矿等,截止2020年底,均有矿山1家,处于停采阶段。全县保有资源储量不足,应加勘查力度,增加资源储量。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在认真总结十三五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坚持生态优先,优化空间布局,严格准入管理,加强日常监管,深化改革创新,不断提高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水平,逐步实现矿产资源保护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矿产资源开发绿色、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矿产资源管理有创新、显活力、见成效。郧西县围绕“一江两河”(汉江、金钱河、天河)战略布局,致力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以矿产资源开发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村振兴,为“一江两河”战略布局和构建“一主一副三支撑”区域发展布局提供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改革创新,保障安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寻找新资源,增加新供给,培育新动力,拓展新空间。加大战略性矿产和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力度,落实战略性矿产找矿行动,稳定矿产资源产业链供应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优化布局,协调发展。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避让或退出与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空间重叠区域。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健全矿产资源领域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积极推动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加强示范引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矿业转型升级,实现矿业高质量发展。

节约集约,综合利用。坚持节约优先,探索矿产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全过程管理,加快推进资源开发利用方式转变,延伸产业链,提高矿产品附加值。鼓励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发展矿业循环经济,显著提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矿产资源保障程度进一步提高,资源供应能力持续稳定,争取形成锑、银、金矿等一批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后备基地。矿产开发利用布局与结构继续优化,资源保护更加有效,矿山生态环境全面改善,矿业实现全面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基本形成资源充足、开发有序、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安全、绿色、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现代矿业新格局。

2.规划期目标(2025年)

矿业转型升级取得较为显著成果。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更加集约节约,矿山规模化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矿业发展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取得成效。到2025年,全县采矿权数量持续减少,全县矿山总数力争不超过34家,矿山开采规模提升,力争矿山大中型占比达到?30%以上。建筑石料矿山总数采力争不超过10家。矿产资源空间布局结构得到优化。地质服务和资源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地质工作服务向现代农业、新型城镇化、生态旅游、生态保护等领域不断拓展,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取得显著成果,找矿实现新突破,逐步建成铁钒矿、铌稀土等战略资源储备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保护责任机制、体系得到健全完善。到2025年,争取全县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建设方面成效较为显著。大力发展建筑石材、钒二大产业,矿业经济取得较大发展。矿产资源管理政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压覆区域性评价延伸至“三区两线”,推进矿山用地与采矿权一并评估出让,探索摘牌-合同-采矿许可证同时办理等。改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提高抽查频次;严格实行储量年报制度,加强矿产资源动态管理。

专栏1郧西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主要指标表

3.展望期目标(2035年)

矿产开发利用方式实现根本转变,布局进一步优化。在2025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矿山企业数量。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保护水平进一步提高。矿产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实现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常态化。全县形成资源充足、开发有序、高效利用、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新格局。

四、优化空间布局

(一)优化勘查开发布局

根据成矿地质背景及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全县按照三大片区进行布局。

郧西县泗峡口—高桥坡锑金多金属区:该区位于湖北口乡、关防镇、店子镇、槐树林特场、上津镇一带。优势矿产为锑金多金属矿、大理岩等矿产。本区布局:继续开展锑、金、铜、铅、锌等资源勘查工作,为锑金多金属矿的开发利用提供资源保障;倡导优质饰面石材开发深加工系列产品。

郧西县黑沟—赵家院铁多金属区:该区位于香口乡、马安镇、涧池乡一带。以现有骨干企业为基础,以发展铁多金属矿产高新技术产品为导向,进一步确立矿产品深加工和矿业经济中心地位,为夹河工业园拓展提供有力支撑。

郧西县嵩坪河—八道河重晶石、大理石、建筑石料、石英岩区:该区位于三官洞林区、安家乡等地。以优质大理石、重晶石为主导矿种,重点布局大理石矿产品生产加工一体化,打造优质大理石装饰建材基地(园区);规范重晶石矿开采,加强超细粉体的改性深加工研究和开发,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扩大其应用领域为目标,构建完整产业链。适度新增建筑石料、石英岩产能,为郧西县经济发展提供矿产资源保障。

(二)严格空间布局管控

严格遵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衔接落实区域“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禁止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严格落实长江保护法要求,严格落实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管控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地保护、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等制度,做好国家规划矿区资源勘查开发与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开发边界等的衔接,推动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区域经济发展、 城乡建设协调发展。

(三)落实上级规划,实行分区管控

主要落实上级规划所划定规划区。

国家规划矿区。以战略性矿产为主,由省级规划统筹确定,作为支撑资源安全稳定供应的重要保障区、接替区,市县级规划保持衔接。省级规划在郧西县共划定湖北省规划矿区1个,见专栏2。

重点勘查区。根据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在成矿条件有利且找矿前景良好的区域、大中型矿山的深部和外围等具有资源潜力的区域,划定需要重点加强的勘查区,通过集中各方资金和力量,力争实现找矿新突破。省级规划在郧西县共划定重点勘查区2个(十堰市郧西县高桥坡锑金矿重点勘查区、湖北郧西—郧阳金铜等多金属规划矿区),见专栏3。

专栏2 郧西县省级规划矿区表

专栏3 郧西县重点勘查区一览表

五、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方向

重点勘查矿种。重点勘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省内短缺,有一定地质调查基础,开采技术经济条件较好,对环境影响小的矿产资源。郧西县涉及矿种主要是:金(岩金)、银(热液型)、锑、石英岩、建筑石料等。重点勘查矿种可优先配置探矿权。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布局

1.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

增强基础性公益性地质服务,助力地灾防治,应急管理、富硒资源开发利用和轨道交通建设。精准实施综合地质调查,支撑服务生态修复、绿色生态安全屏障构建和国土空间规划及用途管制。建议开展郧西县优质富硒土壤调查评价,推进以县为单元的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全面摸清我县土壤地球化学特征和质量安全状况,圈定优质富硒土地资源。

开展清洁矿产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开展全县地热、矿泉水的矿产调查评价,为圈定找矿提供依据。在郧西县开展清洁能源资源调查评价项目,对其数量、质量、结构、空间分布及利用、资源潜力等调查,摸清资源家底,为科学制定资源规划和管控政策,守住矿产资源安全底线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2.勘查规划分区

根据矿产资源供需关系、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在成矿地质条件有利、找矿前景良好的地区,划定需要重点勘查的区域,包括省级能源资源基地、省级重点规划区、大中型矿山深部和外围等具有资源潜力的区域。全县共划分出重点勘查规划区2处,均为落实上级规划划定勘查区,勘查矿种为金矿、银矿、锑矿,见专栏3。在重点勘查区内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勘查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装备的应用力度,推动勘查技术创新,力争实现找矿重大突破。

3.勘查规划区块

本轮规划共划定勘查规划区块11个,其中落实部级、省级规划5个,县级规划划定6个。按矿种分类锑金1个、银金1个、金矿2个、战略性能源矿产1个、水泥用灰岩1个,玻璃用石英岩4个、脉石英1个(附表9)。

(三)勘查准入条件

为合理有序地开展矿产资源勘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矿产资源勘查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还必须具备下列准入条件:

1、矿产资源勘查必须符合“三条控制线”等国家政策相关要求,勘查矿种、区域必须符合规划相关要求,探矿权设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政策等要求。

2.勘查矿种、区域必须符合规划要求。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新设探矿权。每个规划勘查区块内,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勘查主体。

3.矿产勘查需编制符合地质勘查规程、规范和标准的勘查实施方案;必须对矿区内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并计算资源储量。

4.中央或地方财政出资勘查项目,凭计划任务书或项目合同、设计审查意见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应以规划区块的形式纳入规划。财政资金出资勘查项目取得的成果也应及时纳入规划区块。

5.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的同类矿产(《矿产资源分类细目》的类别,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可以协议方式向同一主体出让探矿权。

6.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有限的区域内开展勘查工作,应进行规划论证;对环境有严重影响的,须具备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环境保护方案。在勘查工作中应做好环保工作,实施绿色勘查。

7.地质灾害危险区原则上不新设探矿权,确需设置的,必须通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六、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开发利用方向及总量调控

1.开发利用方向

——重点开采矿种:金(岩金)、银(热液型)、铜、建筑用石料、饰面用石材等矿产。重点开采的矿种在符合规划准入条件的前提下,可以考虑优先设置采矿权,适度扩大开发规模,提高资源供应能力和水平,调整优化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做到优质优用。

——限制开采矿种:铁(超贫磁铁矿)、铌、钽、稀土、磷、砂金、砂铁及等重砂矿物等矿产。限制开采矿种严格控制采矿权总数或开采总量,提高准入门槛;国家和省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的矿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下达的年度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供过于求的矿种淘汰落后产能;难利用及对环境影响较大的矿种,在选冶技术突破、环保问题解决前实行限采保护。

未列入重点、限制开采的其他矿种,主要根据市场供需形势做适当调整。

2.开发利用总量调控

实行开采总量调控,重点矿山总数实行总量调控。到2025年,全县矿山总数力争控制在34个以内,对铁矿、水泥用灰岩、饰面用石材、建筑石料矿山矿山总数及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见专栏1。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1.重点开采规划区

以生态优先、保护为主为原则,落实国家和省级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布局。在大中型矿产地、重要矿产分布相对集中区域,划定重点开采区,实行相对集中开采。

重点开采区:主要包括资源储量大、开发利用条件好、国家战略性矿产及我省优势特色矿产集中分布区域,资源枯竭的大中型矿山深部和外围区域。因资源禀赋及经济环境条件限制,省级规划、市级规划未在我县划定重点开采区。

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规划区:为促进建筑石料矿权数量、规模与市场需求相适应,防止“一哄而上”造成行业产能过剩,严格建筑用石料矿山总数和最低开采规模双控准入,鼓励矿山企业进行联合重组、资源整合因资源禀赋及经济环境条件限制,省级规划、市级规划未在我县划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规划区。

2.开采规划区块

本轮规划共划定开采规划区块13个,其中落实省级规划1个(金矿),县级规划划定12个。按矿种分类钒矿1个、金矿1个、建筑石料用灰岩10个、建筑用辉绿岩1个,见附表10。按照处置类别,新设开采规划区块13个(11个空白区新设,2个已设探矿权转采矿权)。

已明确划定的开采区块,原则上一个区块只设置一个采矿权。地质勘查工作程度、资源储量规模、开采技术条件、满足采矿权设置要求的区块,在采矿权总数不突破规划调控指标的条件下,可适时投放采矿权。对社会经济发展影响大的重要矿种,可优先投放采矿权。县级出让登记发证的矿种,规划开采区块及采矿权设置由县级规划确定。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

1.结构调整和优化方向

(1)矿山企业开采规模结构调整

拟关闭现有开采规模较小的7家建筑石料矿山,重新设置年综合生产能力达到100万吨及以上的大中型建筑石料矿山。

(2)矿业技术、产品、采选冶结构调整

钒矿产业将依托九丰钒业扩能提质增效,改进工艺流程,将普钒产品扩能至5000吨/年,支持百兆瓦钒液流储能电站样板、99.99%高纯钒、钒冶炼尾渣综合利用等项目建设。

2.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坚持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矿区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根据矿区资源储量规模和有关经济技术条件,确定我县主要矿种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是新建矿山准入重要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新立或延续采矿权。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期内新建矿山不低于:10万吨/年的地下铁矿、30万吨/年的露天铁矿、100万吨/年的建筑用石料、10万立方米/年的饰面石材、3万吨/年其他矿种的地下开采矿山。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是新建矿山准入和换证矿山延续许可的必要条件。通过设置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大幅减少小型矿山数量,淘汰粗放利用、技术落后、污染环境的矿山,关闭各类资源枯竭、长期停产“僵尸”小矿山。

(四)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1.矿产资源综合评价、综合利用

对主矿、共伴生矿必须统一规划,综合勘查、综合评价,最大限度地开采、提取和回收矿产资源,对暂难利用的共伴生矿应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重点提高银、金、有色金属矿床中的共、伴生矿的综合利用率;银、金矿床中的铜、铅、锌;大理岩中的米黄玉、石材类矿床中其他不同用途的石材、重晶石矿床中的绿松石等矿产的综合利用和其他共、伴生矿综合回收率水平。对没有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不予备案;创新资源综合利用税费上激励约束政策,鼓励和支持矿山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注重采用湿法生产、封闭车间生产、抑尘降噪等安全环保生产技术。

2.尾矿、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支持将矿山尾矿尾渣同主矿、共伴生矿一并进行综合评价,支持矿山企业利用固体废弃物进行矿山采空区、矿地复垦回填;对经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和矿区修复项目,可直接利用项目范围内的砂石,剩余部分允许地方政府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依规对外销售。鼓励对矿山开采遗存的碎石渣、选冶后的矿渣开展二次开发利用,延长产业链条;支持开展固废利用技术研究;推动采矿废石制备砂石骨料、陶粒、干混砂浆等砂源替代材料和胶凝回填利用;探索尾矿在生态环境治理领域的利用。

(五)开采准入条件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矿产资源法》,符合省、县、县矿产资源规划,新建矿山企业必须符合资源条件、资质条件、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条件、规划布局条件、资源利用效率条件、环境保护条件等。

1.新建矿山的开采规模和服务年限必须与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并且不得低于规划限定的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新建和改扩建矿山严格按此要求执行,不能满足以上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或限期整改,整改不过关的到期不延续或依法依规进行关闭。

2.新建和改扩建矿山必须符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十堰市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并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设计的采选冶加工工艺过程必须符合相关环保规定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固体废弃物、废水、废气等“三废”必须达标排放或无污染排放,粉尘、噪声、震动“三害”必须满足环保要求。

3.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要求新建矿山按规定缴纳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基金。

4.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必须符合“三条控制线”、“三区两线”范围内管控要求。新设矿山必须符合本《规划》规定的分区要求,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条例、不符合最低准入规模和服务年限、列入禁止开采矿种和未实行综合勘查评估出让的,不予新设和延续矿业权;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拒不整改、列入异常名录或其他情形的,不予延续。

七、绿色矿业与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明确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建设目标、总体布局、主要任务;提出促进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建设的配套支持政策和管理措施;明确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创建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组织方式、进度安排、配套政策和有关措施;对矿区生态保护与修复提出具体要求。

(一)绿色勘查

从2021年起,全县所有新立勘查项目全面实施绿色勘查,对不按绿色勘查要求设计的项目不予登记。坚持绿色理念。把绿色理念贯穿于勘查项目立项、设计、实施、恢复和验收全过程、各环节,充分考虑“地质、经济、技术、环境”四要素及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尽量在不破坏原有生态环境的条件下,利用现有条件做好勘查工作,减少环境污染。健全管理制度。通过规划源头管控、项目设计编审把关、项目实施监管等措施,将绿色勘查理念、要求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勘查项目设计应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勘查优化调整建议和减轻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使勘查工作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处于可控、可恢复的范围。坚持技术创新。推广应用绿色勘查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在满足地质勘查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采取浅钻代替槽探、一基多孔等绿色勘查技术方法,最大程度地避免或降低生态环境负面影响。

(二)绿色矿山建设

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将绿色矿山创建有关要求纳入矿业权出让合同和相关设计方案;生产矿山加快提升改造,逐步达标。

落实省自然资源厅《湖北省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建立健全国家、省、县、县四级联创、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绿色矿山创建体系。通过全面、分类推进生产矿山特别是小型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设,矿山开发秩序进一步规范,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更加高效,推进清洁生产、建设绿色园区,矿山综合管理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形成管理规范、集约高效、环境优良、矿地和谐的矿业可持续发展新格局。提升已建成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水平,总结推广不同类型绿色矿山建设经验,坚持“政府引导、协会支撑、矿山主体”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发挥行业自律、企业主体责任的作用。规范现有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设管理,现有矿山应按规范要求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各类矿山应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治理方案要求,做到规范生产、落实生态修复;按规定应新修编、重新修编开发利用方案的,必须严格按绿色矿山规范要求编制开发利用方案与保护修复方案,参照新立矿山的要求限期建成绿色矿山。新建矿山按照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矿山出让合同和相关设计方案具备绿色矿山建设具体内容,绿色矿山建设贯穿落实到新建矿山的各环节;如逾期未能通过绿色矿山认定的,应按规定停产整顿,整顿通过验收后,才能实施生产。分类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颁布的绿色矿山建设评价体系指标,推动小型矿山达标建设。

(三)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1.新建矿山生态保护准入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与修复为主线,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和汉江生态经济带的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推动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有机衔接。落实矿山生态环境的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新建矿山应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科学编制矿 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经评审备案或公示后严格予以实施。强化新建矿山各类场地基建管理,多措并举,防灾减废,节能减排。

2.生产矿山生态修复与监管

①明确责任主体采矿权人是矿山生态修复的主体,要通过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督促采矿权人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主体责任。

②实行激励约束对于完成生态修复任务的矿山,在用地、用矿、税务等方面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发改、财政、环保、林业等部门应优先支持申报各类改善生态环境、地质环境、绿化等项目。对未按规定要求完成修复义务的矿山,经督办整改仍无行动的,将其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相关审批部门按规定及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③加强环境监管加强监督检查矿山企业恢复治理工程落实情况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的质量及效果。加强矿山生产过程中对环境影响的控制,对造成矿山地质环境严重破坏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达标的予以关闭。

④强化督办落实健全矿山地质环境监管责任机制,加强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目标纳入考核体系,实行绩效管理。落实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坏责任追究制度。将绿色矿山创建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目标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矿山生产过程中对环境影响的控制,对造成矿山地质环境严重破坏的,责令限期整改。

(四)矿山安全生产

积极推进净采矿权出让制度。严把非煤矿山准入关。对相邻矿山各自实际开采境界之间,或露天矿山实际开采境界到周边环境的水平直线距离小于300米的,一律不予核发采矿许可证。对现有矿山达不到最小规模的,可在其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办理变更手续,对不具备办理变更条件的,应不再办理采矿许可证延期手续。对因资源枯竭等原因不予核发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及时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安全监管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严格履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职责。一是在新设矿权或调整矿区范围时,应联合同级安全监管等部门进行实地勘查,形成联合审批意见。对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或开采条件不满足要求的非煤矿山,一律不予核准。二是负责查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三是负责收存、返还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联合相关部门督促矿山企业开展地质环境治理,防止引发地质灾害风险。四是参与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要按照“企业自报、随机抽查、举报受理、实地核查、结果公示”的基本工作方式,大力推广落实随机抽查和结果公示制度,实行矿山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着力构建矿山企业诚信自律机制。

八、重大工程

围绕规划目标和总体布局,省级和市级规划拟实施一批重大工程,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地。我县涉及重大工程包括:

(一)矿产资源保护工程

郧西绿松石资源保护工程。根据绿松石矿产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与产业发展的现实需求,针对绿松石原矿石私挖乱采、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管理职责不清、矿石议价无标准、销售市场管理混乱等实际问题,以保障发展、保护资源、维护权益、利益共享为出发点,在“十四五”期间拟通过地方立法《十堰市绿松石资源保护条例》,组建专职护矿队,加大对绿松石资源的保护力度。预算工作周期2022—2025年。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工程

清洁矿产调查评价。在郧西县部署地热和矿泉水水源地调查评价工作。分析地热、矿泉水资源成矿及开发潜力,为郧西地区地热、矿泉水的勘查开发打好基础。预计工作周期2022—2024年。

富硒土壤调查评价。在郧西县部署优质富硒土壤资源调查评价工作,为土地资源的优化使用、农业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指导,为当地富硒产业发展提供专业支撑,为高标准农田基本建设提供科学依据。预计工作周期2022—2024年。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集约示范工程

鄂西北低品位钛磁铁矿综合利用研究。促进钒钛磁铁矿综合利用水平提升,选矿工艺有所突破,生产工艺优化,缩短工艺流程,实现高效绿色开发,矿山成本进一步降低,回收率得到提高。预计工作周期2023—2025年。

(四)矿山生态环境修复

郧西县矿山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程。创建矿山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强监管,创新机制,多元投入,实时监测矿山生态环境情况。预计工作周期2022—2025年。

九、规划实施与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组织领导,健全规划管理体制,完善规划运行机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将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指标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评价体系和绩效管理。郧西县应制定规划目标实施办法,明确责任分工,把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重大规划目标任务纳入目标管理体系予以督办落实。

(二)推进部门联动

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构建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自然资源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要问题,认真编制和组织实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及优势特色矿产资源的专项规划,推进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建设,严格按照责权一致的要求建立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制度。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矿产资源规划做好衔接。

(三)完善评估调

建立规划实施监测和动态评估机制,完善规划实施调整制度。一是加强矿业形势分析、产业发展的统计和监测,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动态评估,掌握总量调控、布局结构调整等主要目标和任务完成进度。二是在规划期内国家相关政策、经济发展、勘查开发布局、矿产资源配置发生较大变化,规划中出现与相关矿产资源产业发展不适应的规定,规划应做出相应调整。三是加强规划实施评估能力建设,通过年度实施计划、中期评估等形式,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跟踪分析,逐步建立一套完整的矿产资源规划修改变更制度。实行跟踪问效,及时评估调整规划中与相关矿产资源产业发展不适应的规定,原则上每年度集中调整完善一次,每年12月底前,可根据本年度地质找矿新发现和当年矿业权出让计划安排需要,对确需新增或调整的勘查开采区块,进行集中调整提高规划管理水平。

(四)严格监督管理

完善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矿业权人信息公示抽查核查、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安全生产检查、日常巡查工作,利用审计、督察、巡查等多种手段,监督规划实施。对违反规划行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

加强规划信息化建设,将各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评估、调整等纳入全国统一的矿资源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系统,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相衔接。实现各级规划之间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确保各级规划实施协调有序,充分应用地理信息系统和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及时掌握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信息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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