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场消息,春节前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调整秦皇岛港区煤炭库场使用费的通知,自2月1日零时起(以煤炭进港时间为准),对内、外贸出口煤炭库场使用费执行以下收费标准:堆存第 1-20天(含第20天)免收库场使用费;堆存第 21-30 天(含第 30天)按照 0.20元/吨·天收取库场使用费;堆存第 31 天及以上按照 0.40元/吨·天收取库场使用费。而此前秦皇岛港区费率为煤炭进入库场后1-30天免收堆存费,从第31天开始按0.2元/吨·天收取堆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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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炭资讯
来源:秦皇岛煤炭网
时间:2023-01-31
据市场消息,春节前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调整秦皇岛港区煤炭库场使用费的通知,自2月1日零时起(以煤炭进港时间为准),对内、外贸出口煤炭库场使用费执行以下收费标准:堆存第 1-20天(含第20天)免收库场使用费;堆存第 21-30 天(含第 30天)按照 0.20元/吨·天收取库场使用费;堆存第 31 天及以上按照 0.40元/吨·天收取库场使用费。而此前秦皇岛港区费率为煤炭进入库场后1-30天免收堆存费,从第31天开始按0.2元/吨·天收取堆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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