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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推动疫情防控期间煤电油气稳定供应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

时间:2022-12-21

青海省发改委消息,10月下旬以来,省内多地出现新冠肺炎疫情,正值迎峰度冬能源保供的关键时期,省发展改革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企业努力克服疫情对能源生产、运输秩序的影响,进一步加大煤电油气运保障力度,扎实做好迎峰度冬能源保供各项准备工作,为抗击疫情提供有力的能源保障。

一、统筹兼顾,有力保障能源产供秩序。对全省重点能源行业运行进行日调度、日监测,切实防范能源稳定供应风险。会同相关部门、企业组建省市县三级能源物资保通保畅协调组,推动各市州发改部门加强与疫情防控部门、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的沟通,及时协调解决有关企业在公路运输、铁路运力、物资装卸、人员到岗受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问题,有力保障疫情期间的能源物资生产、供应秩序。

二、多措并举,着力加强能源保障力度。重点从产供储、运行保障、安全生产、负荷管理等方面细化电力、天然气、煤炭保供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工作落实。

其中电煤部分:通过函请新疆发改部门对“疆煤入青”工作予以协调支持、协调海西州增加煤炭生产企业电煤供应量、会同相关部门协调开通马海站至海晏站铁路煤炭集装箱装运业务等措施,进一步加大电煤铁路发运量,推动电煤库存快速提升。从10月21日至12月5日(交通管控期间),5家统调电厂存煤由65万吨提升至84万吨,日均提升约0.4万吨,存煤可用天数由20天提升至26天。

电力:组织火热电企业申请低息贷款,协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缓解企业经营压力。协调有关地区对日月山-西宁北750千伏线路工程相关车辆和人员予以通行,确保工程按计划施工,推动加强西宁北部地区供电可靠性,进一步提升青海东西部地区电力交换能力、强化电网结构。

三、未雨绸缪,全力筑牢能源保供基础。分析研判供暖季能源供需形势,制定完善天然气、电力负荷管理措施和电煤库存快速下降应对措施,确保能源保供工作稳定有序。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的通知》,明确规范签约、运力配置、履约保障及监管等工作要求,并协调新疆发改部门支持我省电煤长协,组织重点火电企业参加电煤长协衔接会,推动做好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为明年电煤保供工作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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