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南驻印度尼西亚商务处的消息,印尼能源与矿产资源部近日决定,将对34家印尼煤企实行限制出口的处罚。据了解,这些企业因未能按照销售合同履行国内市场义务(DMO)而被限制煤炭出口。
具体的是,这34家企业未能履行1月1日至7月31日对印尼国家电力公司(PLN)的煤炭销售合同而受到处罚。处罚包括限制煤炭出口和罚款。
受今年以来煤价大涨带动,印尼煤企大幅增加煤炭出口,导致国内供应不足。目前,印尼国家电力公司库存低位运行。
据了解,在受到处罚的34家煤企中,有三家企业煤炭出口量较大,分别为Bara Tabang公司、Borneo Indobara公司和阿鲁特明公司(Arutmin),其余数量较小。
临时禁令将从2021年8月7日开始实施,直到这些企业履行向国内市场供应煤炭的义务为止。
越南驻印尼商务处代表建议越南煤炭进口企业关注此事,暂不与上述公司签订新的合同,直到临时出口禁令被解除。
据越南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前7个月,越南从印尼进口煤炭966万吨,同比下降9.3%;进口额7.33亿美元,同比增长42.6%。
由于中国和一些北亚国家的煤炭需求强劲,国际煤炭价格上涨,过去7月,越南从印尼进口煤炭的成交额大幅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