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记者获悉,近日,山西省能源局和山西省公安厅印发《煤矿企业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为健全完善全省煤矿企业网络安全综合防控体系,有效防范网络安全威胁,全面推进煤矿企业网络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智能化工业控制系统等网络在新技术、新应用环境下等保工作的有序开展。
《方案》明确到2021 年,全省 661 座生产煤矿、94 座建设煤矿(不含停缓建和未开工煤矿)和各煤炭集团公司建设、运营网络全部完成等保定级备案工作,具体任务分解;各煤矿企业等级保护对象数量清晰、定级准确;网络安全保护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保障措施有力;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应急预案科学齐备,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应急演练常态化开展;网络安全综合防控体系基本形成
《方案》根据国家标准,等级保护对象的安全保护等级依次分为以下五级:
第一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一般损害,但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或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危害,但不危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
第四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危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第五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