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炭政策快报

河北省张家口市沽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不符合标准要求散煤管控的通告

来源:沽源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0-04-08

沽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不符合标准要求散煤管控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冬季清洁取暖的总体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不符合标准要求散煤治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2020年,全县范围内实行清洁供暖,除集中供热外,采取电代煤、气代煤和洁净煤(无烟煤、型煤、兰炭)等取暖方式。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一律不准使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散煤。

2、各煤炭经营单位一律不准进销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散煤,只许销售符合(GB34169—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无烟I号”和GB34170—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型煤I号”)标准的洁净煤。

3、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行为,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有关规定坚决查处取缔。

4、严禁走村串巷、游击兜售、网络和电话等销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散煤,一经发现,一查到底,依法处置。

5、严禁运输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散煤,一经发现,一律查扣,依法处置。

6、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广大人民群众要识大体,顾大局,积极配合开展治理工作,自觉使用清洁煤,抵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散煤,积极举报非法销售、采购、囤积、使用、运输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散煤等违规行为。

8、各乡镇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村委会和综合执法队作用,加强宣传,加大管控力度,一如既往将不符合标准要求散煤管控列入议事日程抓实抓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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