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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长治经坊庄子河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重新开工的批复

来源:山西省能源局

时间:2019-09-12

关于山西长治经坊庄子河煤业有限公司
12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重新开工的批复
  长治市能源局:
  你局报送的《长治市能源局关于山西长治经坊庄子河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重新开工的请示》(市能源局规字〔2019〕34号)文件和相关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67号文批复,设计生产能力为120万吨/年。2011年5月原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办基发〔2011〕737号文批准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期间由于建设资金不到位等原因致使该项目长期停建。2015年11月,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办基发〔2015〕970号文注销该项目开工报告。目前,影响该项目建设的问题已基本解决,剩余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已重新编制完成,经你局核实,该项目重新建设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为此,同意你局意见,山西长治经坊庄子河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可于2019年 5 月 11日重新开工建设,建设工期15个月。你局要加强对该项目的施工管理、基础技术管理和工程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并督促该矿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以及编制的剩余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建设,科学管理,严密组织,合理安排好矿井各单位工程的施工顺序,选择合理的施工工艺,不得随意缩减工期,不得盲目赶超进度,做到安全设施与矿井主体工程建设的“三同时”,确保在工期内完成建设任务。
  二、严格按照省政府晋政办发〔2009〕172号、晋政办发〔2010〕47号文以及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晋煤办基发〔2010〕300号等文件相关规定,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有关安全、环境保护、消防、职业卫生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部门批复文件执行。
  四、建设过程中严禁私自扩大系统能力,严禁以掘代采,严禁边建设边生产。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煤层赋存状况、地质构造、瓦斯涌出量、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水文地质类型等地质勘探结果与实际差异较大需要修改设计时,必须立即停止建设,对矿井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修改,报原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恢复施工。
  五、建设期间要进一步细化并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保证环保资金投入,做好建井矸石等废弃物的堆放及处置工作。
  六、抓好对施工队伍和施工现场的管理,完善各种规章制度,规范作业行为,杜绝施工现场脏、乱、差现象,实现文明施工,创建文明工地。
  七、联合试运转未备案前,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生产,一经发现,将视为重大隐患予以严肃查处。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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