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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集团公司鼓励职工创新创业

来源:中国煤炭网

时间:2016-08-24

为激发广大职工创新创业动力,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按照《山西焦煤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指导意见》精神,近日,山西焦煤集团公司下发《关于鼓励职工开展创新创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创业职工的范围、入驻山西焦煤双创基地的办理流程、创业职工的待遇等进行了明确。创业职工的范围,要求是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在册职工,本人自愿离开现岗位自主创业,且与单位签订创新创业协议,在山西焦煤集团公司或山西焦煤所属子公司双创基地进行创业的职工。

入驻山西焦煤双创基地的办理流程有五步,一是创业职工填写《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创业职工登记表》;二是所在基层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三是山西焦煤所属子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并加盖公章;四是山西焦煤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认定:五是列入集团双创基地管理序列。

关于创业职工的待遇,《通知》要求,创业职工创业孵化期为2年;进入山西焦煤双创基地的创业职工,按山西焦煤发【2016】199文规定享受房租和物业费优惠;创业职工在创业孵化期内与原单位职工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工龄连续、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山西焦煤所属各子分公司结合本企业实际为创业职工在创业孵化期支付生活费,具体支付标准和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创业职工在创业孵化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职工创业前12个月本人的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省社会月平均工资60%,按省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中企业部分由企业负担,个人部分由个人负担;创业孵化期满,创业职工愿意返回单位的,单位根据定岗定编重新安排。创业职工不愿意返回单位的,按单位有关规定办理。

《通知》要求,山西焦煤所属各子分公司可参照山西焦煤集团公司的《通知》自行制定本单位鼓励职工创新创业的管理办法,并上报山西焦煤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通知》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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