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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矿集团调整补充医疗保险

来源:徐矿集团网站

时间:2016-02-24

近日,徐矿集团对补充医疗保险作了一些调整,凡在徐矿集团内部医院就医,有关报销比例可增加10个百分点。

徐矿集团补充医疗保险是指职工通过徐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发生的符合徐州市医保政策范围内医保统筹基金起付线以上,个人自付费用年度累计超过一定金额(即免赔额)后,由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按照不同费用段给予一定比例报销。

据悉,新调整的徐矿集团补充医疗保险将免赔额设为1500元。报销比例如下:一般病种20%,特殊病种(恶性肿瘤、尿毒症、器官移植、肝硬化失代偿、脑血管意外伴偏瘫失语严重后遗症)25%。同时,新的补充医疗保险还对低收入、特困人员、工伤人员作了照顾规定。即低收入人员的免赔额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一般病种25%,特殊病种30%;特困人员免除起付线和免赔额,不分病种,统一为30%;对工伤(职业病)照顾规定为:对1-4级工伤人员,免除起付线和免赔额,个人自付1.2万元以内的,不分病种,统一为50%;5-6级工伤人员,起付线和免赔额各免除一半,个人自付1.2万元以内的,不分病种,统一为40%;1-6级工伤人员个人自付1.2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同一般职工。此外,对徐矿集团内部医院就医实行差别化报销比例,凡职工在徐矿集团内部医院就医,上述各类报销比例增加10个百分点。对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在门诊就医的,在未纳入徐州市补充医疗保险补助范围前,个人支付1.2万元以内的,报销比例为40%,1.2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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