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山西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山西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晋证监函【2015】523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主要内容如下:
“近期,我局在举报核查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子公司晋城晋鲁煤炭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鲁公司”)法定代表人已于 2013 年更换,但至今仍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违反了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晋鲁公司账户因涉诉于 2012 年 10 月被冻结,但公司 2012 年财务报表未对银行账户受限情况进行说明,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的规定。
你公司应高度重视投资者及债权人权益保护,不断完善相关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将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报告我局。”
公司管理层对《关注函》高度重视,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认真核实,严格按照关注函的要求,积极制定以下整改措施并予以落实:
一、由于公司拟将包括晋鲁公司在内的下属 17 家子公司依法承包给公司控股股东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山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公司将待承包经营事项决策程序履行完毕,且晋鲁公司法定代表人人选确定后,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二、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内控制度的梳理和落实工作,就下属子公司的银行账户及资信情况事宜修订细化公司相关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加强对下属子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力度,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地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下属公司的账户基本信息及其他资信信息。
公司将持续提升内控管理水平,高度重视投资者及债权人权益保护,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公司董事会在此向投资者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