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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税的发展历程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本站整理

时间:2014-11-27

国际能源网讯:  9月2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推进清费立税、减轻企业负担,会议决定从今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将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由省级政府在规定幅度内确定。要清晰地认识此次煤炭资源税改革的影响,我们首先来了解下煤炭资源税的前世今生。

  早期的煤炭资源税

  我国于1984年开征资源税,设立资源税的初衷是为了调节资源开采中的级差收入、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最初,主要对开采天然气、石油、煤炭的企业开征,按照销售利润率超过12%的利润部分征税。1994年,我国对原有资源税进行了改革,形成现有资源税,征税范围扩至7个税目: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原矿、黑色金属原矿、有色金属原矿、盐,全部实行从量计征。其中,煤炭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原煤的加工产品。

  目前煤炭资源税税率为每吨0.3-5元/吨,2011年11月1日开始,原油和天然气采用从价定率,税率为销售额的5%-10%。剩余税目为从量定额征收,目前炼焦煤需缴纳资源税8元/吨,动力煤的税额标准根据省份的不同略有差异,一般在2-4元/吨,这大约相当于坑口煤价的1%。

  表1 资源税早期演变表

  

煤炭资源税从量计征与市场价格变动脱离,资源浪费严重

  煤炭资源税从量计征与市场价格变动脱离,资源浪费严重

  煤炭资源税从量计征对销售价格的变动缺乏直接影响。从量计征的做法与市场价格变动脱离,不论价格是大涨还是大跌,资源税的征收标准是一样的,也就与实际的供需情况相脱离,既不能反映真实的市场情况,也不能对市场发挥调节作用。

  不利于体现资源的稀缺性,资源浪费严重。由于是从量计征,一些煤炭企业在实际产量和销售量上做文章,实际数量远大于上报数量;由于优质煤炭资源相比质量次之的煤炭品种有价格优势,企业常常采肥丢瘦,资源浪费严重

  现今的煤炭资源税

  2014年9月2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推进清费立税、减轻企业负担,会议决定从今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将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由省级政府在规定幅度内确定。

  目前推行煤炭资源税改革,正是基于当前煤炭价格变化较大,煤炭价格已经处于相对低位,这为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提供了基础,现行的从量计征标准已不适应当前煤炭市场的发展,正是因为资源税从量计征偏低,造成了部分地区煤炭资源浪费严重的现象,所以煤炭资源税改革势在必行。

  资源税从价计征能直接反映市场,促进资源的合理开采

  资源税从价计征是未来发展趋势,也是煤炭资源税改革的必由之路。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所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优势非常明显。

  首先,能真实的反映煤炭价格的波动程度。从量计征和从价计征的主要区别在于:从量计征最大的局限在于不能真实地反映煤炭的价格变动状况,实施从价计征后,资源税征收的多少直接跟现行的煤炭价格相关联,与煤炭市场价格呈现正相关的关系。

  其次,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后,将促进煤炭资源的合理开采。公平的税负会使煤炭企业不得不权衡销售价、开采成本、税费、资金流之间的利弊关系,促使其投入更多的资金用于煤炭资源的深入开采,有效减少在采矿过程中丢瘦拣肥、采厚弃薄、采易弃难等现象。随着价格的逐渐提高,从价计征的调控作用就体现得更加明显,有效减少了煤炭资源开采中的浪费现象。

  再次,由于煤炭资源税是地方税种,改为从价计征后,还会带来地方收入增加,可以有效缓解目前地方财政普遍紧张的情况。这也是目前甘肃、内蒙古等多省区着力推进煤炭资源税改革的动力所在。

  清费,为资源税从价计征扫除障碍

  

煤炭资源税从量计征与市场价格变动脱离,资源浪费严重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11月11日对外发布消息,自2014年12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统一将煤炭、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并停止征收煤炭、原油、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12月1日起一并取消的收费还包括山西省的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青海省的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另外山西将全部取消对相关企业的煤炭、焦炭公路运销管理行政授权,全部撤销省内煤炭、焦炭公路检查站和稽查点。

  此次国家全面清理并取消部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的收费基金,旨在为12月1日将实行的煤炭资源税改革铺路,通过清费立税,确保改革不增加煤炭企业总体负担。

  资源税从价计征后,煤企负担不会明显上升

  按照目前从量计征的方式,炼焦煤需缴纳资源税8元/吨,动力煤的税额标准根据省份的不同略有差异,在2-4元/吨。拟议中的煤炭资源税率初步定在2%—10%之间,各省可在该区间内自行选择最终征收率,如果最低限为2%,则完全不能体现出从价计征的调节作用,如果税率过高的话,煤企负担也会相应增加,所以合理的税负征收标准就显得尤为重要。

  我们以山西柳林4号主焦煤为例,来对比一下从量计征和从价计征的变化情况,目前煤价是800元/吨,按照税率7%来计算。通过上表的计算对比,我们可以看出,在清费利税后,资源税从价计征,几乎不增加煤炭企业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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